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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业何去何从之反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18:52:2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随着电子书的兴起,图书出版面临着重大困境,图书出版业的何去何从,使得同行业的人纷纷开始展开对图书行业的思考及未来怎么继续经营的问题。唱片业也是如此,直接在线下载,使得音像店的销售也大打折扣。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相关内容。

  核心提示:随着电子书的兴起,图书出版面临着重大困境,图书出版业的何去何从,使得同行业的人纷纷开始展开对图书行业的思考及未来怎么继续经营的问题。唱片业也是如此,直接在线下载,使得音像店的销售也大打折扣。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相关内容。

  现象一:宋柯已经开了餐厅,从卖唱片改为了卖烤鸭。(人才流失)

  其实同业的朋友我想也会有如此的沧桑和无奈,多少以前的同行业的朋友现在都已经转行离开。多少人对出版行业充满感情,虽然恋恋不舍,但是为了生存,为了能得到养家糊口的物质条件,而去寻找其他行业的机会。行业的衰落,必然带来收入水平的有限,也必然带来人才的大量流失。这些因素又反过来,加速行业的衰落,没有人才的行业无法生存,但是没有恰当利润的行业也不可能留住大部分人才。多少曾经并肩战斗的朋友,现在都无奈的转行,不是他们对这个行业没有感情,而是现实太残酷,人总要面对现实。总要生存下去。

  现象二:流行音乐这个行业在进入商业化时代始终没有成为健康的商业体系。这主要是中国人对音乐不重视,所以也就谈不上尊重音乐,也就无从去谈版权保护。(消费环境)

  图书行业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版权问题和压力,中国自古就有书非借不能读的意识。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偷书不算偷,书只有精神价值,物质价值总是被忽略。中国人对图书消费的理念还停留在物质价值低廉,精神价值免费的阶段。所以广大的零售书店成为了变相的图书馆;复印版的图书成为了各个图书馆的正常服务;盗版图书遍布中小书店,免费下载的图书网上随处可以下载。在如此消费理念的市场环境下,图书行业很难成为一个能自己健康发展的产业,必定会在很多环节中畸形,扭曲。

  问题一:内容商从商业体系中得到的收益比例,达不到40%,那这个行业一定是不健康的。中国的唱片行业,最低达到了2%,最高的时候就没有到过15%。”

  作为内容提供商的出版公司及出版社,基本的毛利也就是在15-25%了,但是如果扣除坏账、退货、及资本的极低周转速度,那么我们的收益比例和唱片业也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面对实体书店房租成本高涨,人力成本增长,物流成本增长,图书定价增长缓慢等等因素。现在出版商、渠道商、零售商加起来的利润,大部分还达不到40%,况且这个还是在定价制下的40%,唱片业最起码不是定价制。在如此不合理的利润分配下,必然会造成行业发展的困境。

  问题二:制作商、内容商在唱片领域,是最分散的,把"四大"算上,在华语音乐都占不到20%。最大的一家可能也就占百分之十七八。这意味着,缺乏主导话语权,无法设定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只能任人宰割。图书行业此问题更加严峻,全国五百多家出版社,几千家出版公司,大都各自为政。虽然渐渐的组织起一些出版集团,但是内部机制落后,运营体系还不成熟,完全没有发挥出集团所应有的市场主导权及话语权。不过比之唱片业尚好的情况是,图书的流通渠道商也是这种情况。所以彼此之间都缺少主导型及话语权。但是这种力量的平衡在渐渐的打破。一些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及几大网络书店,在渐渐的占据了某个渠道或者某个区域的主导权后,开始加强了自己的话语权,游戏规则渐渐向一方倾斜。

  问题三:互联网时代加速唱片业死亡的原因是,几大移动运营商,互联网门户网站。这个曾经的下游企业突然变成了半垄断性的庞然大物,内容提供商一下失去议价了能力,

  面对新兴电子阅读、数字阅读、移动阅读的利益再分配,未来的定价权,出版行业也没有最终的话语权。目前廉价的电子阅读就是一个例子。这种在电子阅读兴起时就伴随着的低价策略,最后会产生一种模式化的消费习惯,出版业最终将自食恶果。美国电子书的定价在9.99美元,相当于实体书价格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德国的电子书定价和纸媒图书的价格是一致的。而我们的国内目前的定价标准大都低于四分之一,很多甚至到了十分之一。新兴媒体给传统出版业所带来的希望,也在这种低价的漩涡中破灭。虽然声势很大,但是利润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

  问题四:彩铃的利益分配方式是,移动运营商拿15%,SP代表内容方拿85%,然后SP再和内容方五五分成,这样最后到内容方手里的利润能到42.5%。但是,没有一家SP是诚实的企业,他们用各种理由隐瞒数字,最后,内容商又被挤回到不到10%的利润空间去了。

  新的媒介形式,给出版行业带来了一丝希望,众多内容供应商也在积极的参与,开拓这一新的渠道,但是一个合理的,透明的分配,监控系统并没有产生。更多的是很模糊的一套分配理论。诚信在没有监控的体制下是十分脆弱的。任何商业行为如果只依据空洞的诚信,那么无疑是不可能长久发展的。总会有害群之马,苹果总会从烂掉的第一个开始,到把整筐都变为烂苹果为止。目前的新媒介阅读,叫座不叫好,众多内容提供商很难从中获得期望的收益,让这个问题渐渐开始体现,也成为未来数字阅读发展中的一个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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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五:移动运营商要15%,SP要85%。后来把SP踢出这个行业,变成五五开。但又发现,比例虽然合理了,但到底哪块收入拿来按这个比例分,这个界定标准不由我们定,而是由移动定。去年无线音乐的收入279亿元,其中哪些是算版权的,不由我们定。唱片业最终得到的5亿元,一定是按五五分成来的,包括8%的词曲费和92%的录音版权,移动做得非常正规。但是规则是移动定的,解释权归移动。”279亿元的无线音乐收入为例,其中有180亿是功能费,移动不认为这属于无线音乐收入,但没有音乐它也不会创造这个收入。还有一年有大约60亿的无线音乐会员费,,也没有列入分成里面。移动推出的音铃包,它搞一个包月,包月费内容商一分钱没有,但有一点版权费。通过各种名义版权异化之后,内容商差不多又回到2%了。

  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在我们的行业,没有话语权,那游戏规则的最后总解释权也不归我们自己。图书是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产生很大周边的产品及收益,但是没有游戏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最后我们得到也仅仅是图书直接的这一点点收益,图书所衍生出来的利润点,则会与我们毫无关系。这样也会把新兴的阅读媒介所带来的希望变为空中的楼阁。

  问题六:经纪公司模式一是希望艺人多挣钱,自己可以多分钱;二是可以整天跟艺人在一起,这样他们就认为这是个不一样的行业。因为这种心理,他们自己都不尊重版权,不知道自己手里的版权是一个值多少钱的资产。有才华的艺人能赚多少钱是他的本事,不是我的本事。我的本事是这东西值多少钱,并且搁在这里可以一直赚钱。

  图书出版的版权经纪人模式也渐渐形式,但是更多的是利用作者对出版行业运行模式的不了解,及缺乏应有的人脉渠道,来进行代理。并非是合理的发觉作者的作品价值,去用心的经营。而是停留在一个简单的初级的中介形式。这样的模式长期以往必然会让作者有所抵触及不信任,也必然会让很多非常有价值的作品被埋没。如何建立起真正的经纪人制度,也是我们这个行业未来发展中会面临到的一个严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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