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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得到和解 一张照片赔偿2.8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0 06:05:49 人浏览

导读:

一张反映云南民俗风情的图片,被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云南省旅游局印制成大幅照片张贴,既没有经过作者的允许,也没有作者的署名。该图片作者发现后,将这两家行政单位连同广告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民告官”的案件目前当事双方已达成和

  一张反映云南民俗风情的图片,被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云南省旅游局印制成大幅照片张贴,既没有经过作者的允许,也没有作者的署名。该图片作者发现后,将这两家行政单位连同广告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民告官”的案件目前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该图片作者、南充摄影家袁孝正获赔2.8万元。

  每年4月13日至15日,是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的泼水节。2005年4月13日,联合国环境摄影奖获得者、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袁孝正,应友人之邀,从南充到西双版纳,从事摄影创作。在昆明机场候机厅,报刊架上一张宣传云南民俗风情的主题图片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不是我拍的照片吗?只不过,照片是反过来印制而成的。”

  “两家行政单位用了我的照片而不署我的名字,既未经我同意,又没有给我支付稿酬。”从云南回到南充后,袁孝正在收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后,向报刊架制作商所在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侵犯著作权和底片反转冲洗破坏作品完整性为名,将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云南省旅游局和四川省道扬世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中国摄影报》上道歉,并向被告索赔5万元。

  去年10月30日,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强春艳律师前往云南昆明机场,用摄像机拍摄了证据,随后,她到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和该省旅游局收集了相关证据。

  今年6月,原告诉讼代理人强春艳向法庭陈述,称该照片的使用不属于商业广告行为,但也不属于政府的公务行为,因为它不具备公务行为的条件,严格地说,是一种宣传行为。几乎同时,被告方四川省道扬世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称使用该图片是政府公务行为,对于已发表作品,不构成侵权。

  但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障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和协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的赔偿协议。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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