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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10:48:56 人浏览

导读:

软件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宝贵的财产,是著作权人智慧的结晶,凝结了著作权人很多的心血,但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著作权人需要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转让。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转让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方式

  软件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

  软件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开发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将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偿全部转移给他人使用。

  软件著作权的部分转让,是开发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只将一种或几种方式使用软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时,超出合同约定转让的使用方式,必须征得开发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许可。软件著作权中开发者的精神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1、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2、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④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转让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就是将著作权上的所有财产性权利都转让,部分转让是将财产性权利中的几项进行转让。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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