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
导读:
知识产权报记者 刘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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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成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该平台通过高科技手段,为数字化作品版权产业乃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著作权行政管理模式和保护水平得到大大提高。
“作为首善之区,我们一定要利用高科技手段,打赢一场现代化的版权保卫战,从而为我们正在蓬勃兴起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日前,在“崇尚科学,保护正版——北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上,北京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对于数字版权平台给予这样的评价。此次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版权局副司长许超、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冬、北京市版权局局长孙向东等出席仪式。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快北京数字作品登记中心建设,为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北京市版权局在市科委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技攻关,在全国率先建成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该平台是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合同备案、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版权贸易展示、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应用以及数字作品版权认证、执法取证等综合业务为一体的版权行政管理平台。其建设充分考虑了数字作品的特点,采用了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数字水印加密和图像自动检索两大核心技术,使得数字作品在获得版权登记的同时也获得先进科技手段的技术保护。
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提供具有政府公信力的权利信息查询、权利认证及执法取证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尚属首次,这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著作权行政管理模式和保护水平得到大大提高。随着北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的开通运行,北京也成为我国首个开展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的城市。
随着科技进步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作品的使用及传播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数字化作品版权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但由于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网络文学等数字化作品的权属确认及权利信息查询机构的缺失,以及在作品数字化形态的极易复制性及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取证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了一方面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机制不畅,侵权盗版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信息网络产业使用作品市场秩序混乱,没有方便、快捷、经济地查询作品权利归属及获取授权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数字化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严重制约了数字化作品版权产业乃至文化创意产业在信息网络传播方面的发展。
要推动数字作品版权产业的发展,首先要规范数字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市场秩序。这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创新适应数字化作品交易及传播需要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第一是确权,就是要对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这是基础性工作;第二是示权,就是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数字作品权利归属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经济地查询到数字作品的权利人,潜在购买者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找到自己需要的作品;第三是维权,要采用科技的和法律的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数字化作品容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有必要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识别作品权利归属的作用。
而北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正是综合考虑的数字作品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产业特点,围绕着“促进作品传播、规范市场秩序、便于执法取证”三个重点目标提出和建设的。
该平台的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可以加强确认版权权利归属的能力,增加打击侵权盗版途径,提高版权管理工作效率,扩大版权贸易交流,充分为著作权人服务,保护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能密切加强与著作权人的联系,以北京地区为重点,服务全国,创新版权工作模式,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良好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管,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又能有效地保护网络上传播的数字内容不被非法篡改,对数字版权提供有效的保护,防止非法传播;同时,还能提高执法部门在数字作品版权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能力,有利于打击网络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此外,也能通过有效保护版权所有人的著作权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极大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最终使得公众获益和社会进步。
编辑点评:
为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版权保护工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北京市近期陆续出台一系列新的管理举措。北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的开通就是落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改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所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的开通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瓶径问题,数字作品诸如: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网络文学等作品可以向其他形式的作品一样获得法律上的“户口”——著作权登记证书。[page]
无论是从概念的内涵、外延还是国外有关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践来看,“文化创意产业”和版权相关产业这两个概念都是一致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本质,是把优秀的文化创意创作成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产品,并通过市场机制把产品推销出去,实现产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这一过程中,版权保护工作贯穿始终并不可或缺。大力加强版权保护及服务工作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必然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新的作品形态不断涌现,作品的表达、使用、传播方式不断更新,原有的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还存在不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地方,需要改变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并在不断创新中提升行政管理的科技含量,使版权工作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道路上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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