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著作权 > 音像著作权 > 音乐著作权 >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培训班在京举行

《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培训班在京举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9 17:15:23 人浏览

导读:

9日至10日,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大成新华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标准培训班。各

9日至10日,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大成新华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标准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厅)相关负责同志及音像出版单位相关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了培训。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朱启会,人事司教育培训处处长徐胜帝,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科技处调研员蔡京生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致辞。

新修订的《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于2009年9月30日正式发布。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领导的相关批示,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筹备组建中国ISRC 中心,全面负责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的分配、管理和维护工作。新修订的ISRC编码的申领工作,将于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首先在全国选定区域开展区域性试点,7月1日开始,将扩大试点范围,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本次培训主要针对09版标准中对92版标准做出重要调整的内容,围绕《中国标准录音作品编码》修订的原因、新旧标准的区别、术语和定义、结构和显示方式、注册和管理五个方面展开。

朱启会副司长从行业整体发展概况、音像出版单位的改革情况、数字化环境、国际背景四个方面着重分析了音像出版行业面临的形势。他指出,ISRC的重新修订是音像出版行业的一次机遇,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获得重生。朱司长特别强调了新版ISRC实施的总要求和总体时间安排,对各音像出版单位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ISRC修订的相关工作;二是要牢记使命,以出版人的高度责任感,严把作品内容关,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工作。

蔡京生调研员特别强调,新版标准的制订意义重大,解决了92版标准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管理执行机构缺位、不对应版权保护、不适应新兴业态、无法有效进行内容跟踪、无法与国际ISRC系统对接等问题,有助于我国音像业与国际接轨,为音像业“走出去”铺路架桥;有助于加强对录音制品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为重建音像出版产业打造基础;有助于我国音像管理的改革创新,助推我国音像出版业的转型升级。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张建东就中国ISRC中心的筹备情况和ISRC标准实施方案对学员进行了授课。(卢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