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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称绝不放弃图书搜索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9 17:33:46 人浏览

导读:

连日来,一场与中国文化界的冲突使得谷歌公司因图书搜索业务再次在中国名声大噪。到底是否侵权,如何赔偿亦或“支付”版权人,以及是否意在独占数字出版先机,谷歌与中国的版权人和文字版权人集中管理机构各执一词。11月18日,中国作家协会发表通告,谷歌与中国谈判的

连日来,一场与中国文化界的冲突使得谷歌公司因图书搜索业务再次在中国名声大噪。到底是否侵权,如何赔偿亦或“支付”版权人,以及是否意在独占数字出版先机,谷歌与中国的版权人和文字版权人集中管理机构各执一词。11月18日,中国作家协会发表通告,谷歌与中国谈判的变数增多,局面更加复杂。

11月20日,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来华,就“侵权门”事件与文著协进行第二次会谈,中国作协首次列席。这也是美国和解协议修订以后谷歌与中国有关方面的首次会谈。当天上午,艾瑞克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详谈谷歌图书搜索项目美国争端缘起与未来发展目标。

谷歌绝不会放弃图书搜索项目

 2004年,谷歌开始推广图书搜索项目,计划为全球图书做一份卡片式目录,使得每一个上谷歌的人都能很容易找到想要的图书。图书搜索项目有两种找书的渠道,一是合作伙伴计划,即与出版社、作家合作,取得版权人的授权进行扫描;二是图书馆计划,主要与美国图书馆合作,扫描其所藏图书。搜索方式最核心的问题是全文检索,像普通网页的关键字搜索一样,需要复制全部内容,然后通过计算机整合处理,提炼出关键词,再把用户需要的信息反馈出来。据艾瑞克介绍,图书搜索项目使全球共享知识更加容易,用户都认为很好。但是在2005年,美国作家和出版社提出抗议,认为未经版权人批准扫描、传播其图书是侵权行为。但谷歌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使用作家作品的比例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此后,诉讼延迟,4年间没有结果。

现在,出版社、作家和谷歌已经形成了共同的目标,即让出版人和著作权人得到好处;在不明确图书版权归属的情况下,仍让图书可以被找到;作者对其作品有控制权,可以声明未经授权不可扫描。2008年10月,双方基本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今年已提供给美国法院,进入谈判、再修订阶段。目前,整个图书搜索平台上有至少1000万本图书可以通过全文检索被找到,其中,有约200万种图书是通过合作伙伴项目获得,约800万种来自图书馆计划。大约200万种图书版权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可以全文浏览。

艾瑞克强调,谷歌做图书搜索项目不是为了什么商务目的。所以不会因为费用大、很吃力等原因轻易放弃。图书搜索项目在谷歌的地位是核心业务,不管在美国,还是在全球,都绝对不会放弃。开展这个项目也是谷歌联合创始人和技术总裁谢尔盖·布林的愿望。艾瑞克说,从开始通过图书馆扫描图书以来,图书搜索平台从未提供过广告,基本收录是为了服务社会。如果有什么商业利益,也只限于与出版社的合作。

中国不在美国和解协议之内

第一版和解内容引起了全球媒体的关注,此时图书搜索项目在中国开始被大众了解,谷歌已经开始扫描包括中国图书在内的全球图书,搜索项目在欧洲和中国也开始引发抗议。“大家认为和解内容只是谷歌确定的,这是一个错误,和解范围、条件等不是谷歌一方能够确定的。而且,和解内容只针对有相似文化背景的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4国,中国不在其中。”艾瑞克承认,实际没那么简单,在美国版权局登记过的中文图书也包括在内。

据介绍,通过合作伙伴项目,已有50家中国出版社与谷歌合作。艾瑞克强调,合作内容非常明确,谷歌与出版社之间没有就任何权利进行交易,哪些书给谷歌、何时进入搜索和从搜索中退出,都由出版社或作者控制。谷歌没有与中国任何一家图书馆开展过合作。现在,谷歌通过出版社获得了6万种图书的授权,但这些图书目前只限于推广纸质图书的用途。艾瑞克说:“与出版社的其他行销推广活动一样,我们不提供全文阅览和电子商务用途,只是利用谷歌的大量搜索,让全球读者可以找到这些图书,如果要购买纸质图书则指向其他链接。”

 和中国达成和解的难度与美国一样

约600万种图书未经版权确认即被扫描,这也是谷歌在美国引起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艾瑞克说,全球80%以上的图书因为版权转让、作者去世等理由很难确认版权,这是让每一个要做数字图书馆的人和出版社都很头疼的事情。因此,谷歌与相关机构在美国谈判时,大家都希望谷歌在经济、技术上建立一个第三方平台解决这一问题。图书版权登记处应运而生,通过这个登记处,版权人可以与那些被认为“不明确版权”的书建立一个连接,并取得应得利益。进行版权登记后,作者仍然是著作权人,可以声明自己的授权内容,合作也并不排他,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这个集体管理组织与作者建立合作。

艾瑞克说,在中国,沟通才刚刚开始。“我们还不太清楚,是否有这样一个组织可以担任这样一个角色,这个组织要与行业、政府都有很好的沟通。在美国,我们也与政府有紧密的联系,在其指导下,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我们希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谈判。”

艾瑞克对与中国谈判的评价是:有难度,但和美国达成和解的难度是一样的,中国的《著作权法》非常明确,对著作权使用的规定也很明确,让谷歌知道接下去该怎么做这是其一。其二,有美国沟通的经验,大家知道建立图书版权登记处的目的和限制,如果中国版权人也希望通过这个途径来解决问题,我们愿意借鉴这个模式。

中国著作权人是否会得到更加有利的和解条件?艾瑞克说,具体和解条件可以谈,但可变范围与刚刚修订的和解协议相比不会很大,比如在电子书的版权分成方面,相关比例在行业已经基本确定,不是谷歌一方能够确定的。艾瑞克说,在中国,谷歌现在的想法是投入更多资源,特别是在人力方面,继续与出版社开展合作。由于谷歌内部工作流程较长,因此,中国合作伙伴提供的6万本图书,目前只有一半可以提供预览。(王玉梅)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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