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双边著作权保护条款的通知
导读:
发文单位:国家版权局
文 号:国权[1992]7号
发布日期:1992-2-29
执行日期:1992-3-17
失效日期:2002-05-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称备忘录)。
备忘录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中美两国政府将于备忘录签字之后六十天开始通过各自的法律保护对方国民的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同时根据备忘录第三条第三、六、七、九款,兹通知如下:
1.自1992年3月17日或3月17日之后美国政府作出同样宣布之日起,美国国民的作品受中国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的保护。
2.受保护的美国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和录音制品。
3.美国国民在中国所享著作权的内容及其受到的法律限制,与中国国民相同。
4.美国国民的作品,凡未超过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给予保护。
5.保护不适用于1992年3月17日或双边保护开始的另外日期之前发生的对美国作品的使用。
6.1992年3月17日或双边保护开始的另外日期之前开始的对美国作品的特定复制本为特定目的的使用,在前述日期之后可以继续进行而不承担责任,条件是此种使用不无故损害著作权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7.中国根据备忘录对美国作品的保护,至中国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后公约开始在中国生效时自行停止。
以上,请遵照执行。有关解释,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许颖是专门研究媒体融合的,她认为中国这种特有的新闻门户网站发展模式,使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版权之争在中国表现得更加突出,而在未来这种冲突
本报记者敖蓉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力打击和企业的努力下,傍名牌这种令企业和消费者痛恨的情形目前已经收敛许多。国家工商总局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
当事人若在影视作品中加上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的通知,同样是还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因其已经侵害的著作权人的民事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
擅自将他人电影作品提供给播放网站的行为是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
录音笔可以公开录。录音证据法庭是否采纳,可以看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录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录音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并且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则可以作
九岁的甲创作并发表小说《你若安好》,他可以取得著作权。因为创作行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要求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需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因为法律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也就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