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丁聪状告二单位侵犯著作权
导读:
丁聪诉称,1999年10月,三联书店出版了他创作的美术作品《丁聪漫画系列》。其中《古趣图》(一集)中收编 了他的漫画作品206幅,《讽刺画》(四集)收编了266幅。2005年4月中旬,他发现被告家庭医药杂志社出版的《家庭医药》杂志未经自己的许可,使用 了《古趣图》(一集)、讽刺画》(四集)中收编的他的部分作品,并对其使用的作品进行了删减和歪曲篡改。其中包括有未经他许可使用的、改变原作品署名方式 及未在使用作品上署名的、未经许可对原作品进行删减的、对原作内容进行歪曲篡改的,并且用于广告宣传。
丁聪认为,被告家庭医药杂志社无视《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自己许可,大规模使用他的作品、随意增删、 肆意歪曲篡改,使得他的大量漫画作品面目全非,完全脱离了作品的主题、丧失了作品所表达的作者对社会现象的观察、思考与批判,更有甚者,对其中一幅作品的 篡改,使其格调低下、内容粗鄙、不堪入目,严重损害了自己作为一个几十年严肃地、严谨地从事漫画创作的作者形象,给其声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其行为侵犯了 他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人身权及财产权和名誉权。北京友谊光明书店销售该杂志和合订本,二被告均在 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销售其作品,其行为均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丁聪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他的美术作品,停止发行侵权出版物并销毁库存,赔偿其所有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94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二被告在《家庭医药》、《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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