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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高层访华处理与中国版权侵权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0 02:31:54 人浏览

导读:

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ErikHartmann将于近日抵达北京,处理与中国著作权人的侵权纠纷。中新社援引每日经济新闻10月29日报道称,广受关注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之争,在中国版权人的努力下,有望出现新的进展。记者从谷歌获悉,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

  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ErikHartmann将于近日抵达北京,处理与中国著作权人的侵权纠纷。

  中新社援引每日经济新闻10月29日报道称,广受关注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之争,在中国版权人的努力下,有望出现新的进展。记者从谷歌获悉,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ErikHartmann将于近日抵达北京,处理与中国著作权人的侵权纠纷。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副总干事张洪波证实了这一消息,此前谷歌同中国著作权人一直没有正常的沟通渠道,而这一尴尬的现状或将随着ErikHartmann的到来而结束。

  “(ErikHartmann来华)具体的时间还没有确定,估计30日会有一个见面会。”谷歌中国负责媒体事务的公关人员告诉记者。

  张洪波表示,11月初中国版权协会、文著协、中国人民大学将联合举办专家研讨会,商议应对方案,而欧盟相关组织也将于11月下旬正式抵京,同中国著作权人一同商量应对方案,剑指号称网络 “阿波罗计划”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

  针对谷歌侵权之争,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作家张抗抗表示,谷歌建立的数字图书馆中有自己几十部作品,且在扫描收录前并未通知自己。“尽管文化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得到知识和文化没有错,但是有一个法律意识的前提,就是著作权应得到尊重。”张抗抗说。

  据谷歌中国提供的信息,目前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3万名著作权利人参与了谷歌数字图书馆项目,提供了超过150万册图书的授权。仅在中国,就已有超过50家出版社向谷歌提供了6万本图书的授权。

  对谷歌新的和解协议可能涉及的内容,张洪波表示,谷歌的侵权事实毋庸置疑,文著协也明确表态反对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希望可以和谷歌建立一个正常的沟通渠道,以便中国著作权人的维权工作有所突破。

  商务印书馆信息中心主任、商易华总经理刘成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数字图书馆的背后商机无限,如果掌握了大量的读者、作者群,那么以后可能带来衍生的服务模式非常多,这块市场将是未来争夺的重要目标。因此,谷歌与版权人的纠纷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出版社和出版人的利益,更将关系到谁来主宰未来的数字图书馆,实际上就是谁来掌控全世界范围内巨大的文化资源。

  业内人士表示,先使用再授权对谷歌图书馆来说,有着明显的商业优势。如果按照先授权再使用的模式,谷歌将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这也是目前国内以及国际其他数字图书馆建设缓慢的原因。

  刘成勇表示,中国在数字出版领域起步并不晚,早在1998年,中国就开始大规模地建设数字图书馆,前后由文化部、教育部、党校系统、中国科学院四套系

  统带头,国家也投入了200多亿元。“虽然也做了一些事情,但是成效并不是太理想。”刘成勇认为,主要是体制问题,而发展相对好的却是体制灵活的股份制企业,例如超星、中文在线、方正等。

  但是,这些企业却不足以同谷歌相抗衡。“中国唯一可以和谷歌一较高下的只有百度,但是似乎百度并没有这方面的图谋。”刘成勇表示,大量的信息资源,由谷歌一家公司来控制和垄断,这是非常危险的。

  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各种各样的商业(数字)图书馆,还有一些公益的数字图书馆。

  但是都没有发展起来,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版权授权。

  此前,超星公司的 “中国最大网络盗版”诉讼案正是国内数字图书馆发展中版权纷争的真实写照。

  近日,国际影印复制权协会联合会(IFFRO)董事、澳大利亚版权代理有限公司CEOJim Alexander,作为谷歌图书馆计划的知情人士,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新的谷歌和解协议已经出炉,预计将于11月12日公布。此前被美国司法部否决的5-6项条款均已做修改。“这是一个全新的和解协议。”

  据JimAlexander透露,同原来的和解协议不同的是,新的和解协议将只适用于美国境内的版权人,包括美国的作家、出版商以及相关权利人。此前,旧协议自动适用于中国的消息遭到中国著作权人的激烈反对。

  “事实上,谷歌已经发现要同国外版权商沟通操作难度大,所以目前只适用于美国境内。”JimAlexander说,不过如果其他的境外版权人愿意加入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也同样适用。

  Jim Alexander表示,他已经看过新的和解协议,并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谷歌也同他沟通过,希望澳大利亚版权人效仿美国模式,加入谷歌扫描计划。“我们还在沟通,因为澳大利亚的版权人一部分同意,一部分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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