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被转载 电信人被起诉
导读:
“没有经本人同意,武汉热线网站相继转载我们多篇网络原创文章。这些文章被转载时没有标明相应出处,也没有标明原创作者名字,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昨日,记者了解到,武汉两网络原创作者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起诉武汉热线上属部门湖北电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及湖北电信有限公司,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及时删除侵权作品,停止侵害,并向原告赔偿损失1元钱。
据了解,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青青子衿:状告电信索赔1元
昨日上午,记者在武昌见到了网名叫“青青子衿”的网络作者李小姐。据李小姐介绍,今年1月,她在网上浏览网页,无意间发现自己在武汉吃喝网上的多篇网络文章被“武汉热线”网转载。令她苦恼的是,她的一些原创文章,在没有经得她本人同意,被随意转载后,不但没有标明文章出处,也没有标明文章原创作者。“经多次交涉后,‘武汉热线’再转载文章时署有作者和出处,但仍未经我允许。”
据武汉吃喝网站一注册会员刘小姐介绍,她的网名叫“百事可乐”,也有多篇文章被武汉热线网站转载。
“百事可乐”多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催告被告停止侵害,对侵权作品及时删除,被告非但不予删除,反而继续转载。她说,“我多次向武汉热线网站交涉,但对方均没有当回事。”
李小姐和刘小姐认为,电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们的著作权。日前,她们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电信公司及时删除侵权作品,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元钱。李小姐说,她们将两家电信公司告上法院,就是想讨个说法。
湖北电信:将按法律程序来应诉
前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武汉热线网站负责网站管理的杨小姐。据杨小姐介绍,武汉热线网站侵害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湖北电信以及湖北电信武汉分公司成被告一事,她听说了,至于具体情况,她尚不清楚。她认为,网络上的文章几乎都是转载,相互抄来抄去。
昨日,记者采访了湖北电信公司武汉分公司新闻中心主任谢乐军。他说,他还不清楚该公司下属武汉热线网站转载网络作者文章引发维权一事。他表示,湖北电信公司武汉分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将由该公司律师去应诉,一切按法律程序来处理。
律师:营业性网站擅自转文涉嫌侵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认为,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武汉热线网站未经武汉吃喝网及其网友的许可,擅自转载原创作者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网络著作权。
付军认为,营业性网站在对网络文章进行转载时,除注明出处和作者外,还应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征得作者同意,否则就构成了侵权。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余名市民,他们多数认为,网站转载文章,应经作者同意。住在武昌的谭先生说,一篇文章,毕竟是作者的劳动成果。网站要是在没有经得作者同意,就擅自转载的话,是对作者的不尊重,就是侵权。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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