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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著作权纠纷案引发博客著作权归属之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4 22:53:55 人浏览

导读: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搜狐网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索赔10万元。随后,秦涛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的博客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搜狐网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索赔10万元。

  随后,秦涛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的博客文章,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广州日报》发表评论称“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具有破冰意义。《光明日报》旗帜鲜明地提出“博客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首例博客著作权案,不仅迅速引发了许多博客纷纷跟帖,向秦涛的行动表示支持或声援,而且引发了众多博客的“维权”热潮。秦涛起诉后,被她称为自己“维权行动启蒙老师”的新东方教师罗永浩写了声援信,支持她的行动,信中说:“赔得再少也要打,至少可以让侵权者丢人现眼,心烦意乱,睡眠质量下降,饮食和大小便不规律等等。”

  博客汪志广、一位在读研究生在给秦涛的留言中说:“以前想到自己是个‘草根’,文字也值不了几个钱。现在醒悟,不管自己的文字值几个钱,找回尊严是最重要的。”博客李炜则已经与律师联系,向广州某著名报社发出了律师函。

  3月27日,又有赵占领等三位博客为著作权被侵权,而联名将博客网诉至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博客著作权的问题,已经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博客领域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原由

  打官司的目的是想重新界定网络转载侵权索赔

  秦涛对记者说,她打官司的目的有三:1.以自己遇到的问题作为司法上的实践,为网络版权法规起到探索的作用。2.由于写博客的人越来越多,通过自己的行动呼吁作为“草根”弱势群体的博客们树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3.对网络转载侵权索赔的重新界定做一个探索。

  无论是对于普通网民还是风险投资,博客已经成为2006年网络最炙手可热的流行关键词,因此博客著作权问题也非常惹人关注。而“首例博客著作权案”触动了敏感的网络版权问题,关系到诸多博客及网络服务商等多方的切身利益。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胡延平透露,在该中心刚刚完成的一项题为《中国web.2.0现状与趋势的调查》数据中显示,目前全国使用和浏览博客的人数已达6160多万,博客专栏有20多万个。

  更有业内人士称,博客是互联网上最新的发展潮流,是继电子邮件(E-mail)、电子公告板(BBS)、即时通讯工具(IM)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

  相比已经发展了超过十年的网络门户、电子商务等领域,仅仅起步两年的博客的发展速度,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想。而新浪名人博客的推出,则将博客的发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许多名人将自己的博客作为重要的资讯发布平台,引起的新闻也层出不穷。前不久,少年作家韩寒与文学批评家白烨以及电影人陆天明、陆川等之间通过在新浪的博客以文章对战,就引发了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博客,已经变成了媒体重要的信息源。

  因此,博客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也成为亟待澄清的问题,由于互联网一直盛行着超大规模非法转载的“潜规则”,而过低的赔偿与转载稿酬使得著作权人面临着巨大的“维权剪刀差”。因此,“首例博客著作权”成为改变这一潜规则的一次积极的司法尝试。

  现状

  博客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两个难点

  面对由于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引发的网上热议,即博客著作到底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到底该归谁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原告秦涛告诉记者,博客文章的著作权归属是非常清晰的。著作权属于博客本人,这有清晰的博客服务提供条约为证。但有时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会要求对博客著作在站内拥有无偿使用权。这是相互间的一种约定,如同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据了解,秦涛在新浪网、博客网、和讯网开有3个博客专栏。三家博客服务提供商(BSP)均拥有清晰明确的服务条约,写明博客著作权归著作人所有,转载引用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而在文章被屡次非法转载之后,她在自己的每一处专栏中,分别特意加上了“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获取授权”的明确声明,并告知了联系方式。但即使如此,作为知名网络公司的搜狐网仍然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去年8月和今年2月两次擅自转载了她的文章。那么,作为知名网络媒体的搜狐网的行为,究竟是缘自缺乏版权意识,还是明知故犯?这成了IT业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网络著作权法一直是著作权实践上的一个难点,大量被隐去出处的网络文章比比允牵有的畅销小说刚一问世就被搬上了BBS,之后被到处转载。而且网络文章可以随时删除更改,因此取证困难,造成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维权也一直格外困难。同时,由于网络倡导开放、资讯共享的精神,许多人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观念也并不清晰。还有人担忧,如果实行严格的著作权法,网络媒体都将面临倒闭。

  据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最有影响的一家网络媒体,付给相关平面媒体的转载费用,每年达上千万元。版权意识不可谓没有,但即便如此,他们对转载博客个人的作品,也是从来不付费用的。而靠非法转载过日子的小网站更是比比皆是。一位博客说:“99.9%的网站从来都没有为转载付过费用,虽然有的网站在博客找上门来的时候,也称可以按千字30—100元的报刊转载标准付酬,却从来没有哪家网站真正执行过。”

  秦涛的代理律师华建明认为,关于目前博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一个误区和两个难点,一个误区是许多人包括一些网站经营者认为网上的东西都是免费的,都可以免费拿来使用。两个难点是:1.网上著作权的取证困难,一般权利人没有专业人士的辅导很难顺利完成。2.维权成本太高而判赔数额过少,导致权利人只能忍气吞声,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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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

  索赔额度应该是多少现有法律未具体规定

  秦涛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建明介绍,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侵权的索赔方式有三种,即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索赔、按照侵权人非法所得索赔和50万元以内的酌情索赔。索赔额还应包括权利人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合理的律师费等)。

  在文字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实际损失可参照权利人以往发稿的稿酬标准,而侵权人的非法所得可参照非法作品的数量乘以单位利润。如果上述数额都不能确定,法院也会考虑按法定稿酬标准的2至5倍判决。

  据了解,秦涛案10万元的索赔额度,是根据搜狐可能获得的非法所得计算出来的。根据业内通用的算法,平均每1000个PV(点击率)能够带来25美金的收入。而新浪与搜狐这样的门户网站,一天的PV应该在1亿左右。其中构成了对秦涛博客著作侵权的搜狐女人频道的一个专题,通常的PV在100万以上。因此,秦涛的索赔额即是根据平均浏览量计算而得。但这种索赔方式并没有先例,也算是他们的一种探索,最终能否获得法庭支持,还是一个疑问。

  秦涛本人表示,她对于最终得到的赔偿数额并不在意。“事实上我可以定一个比较低的索赔额,最终法庭的判决很可能是一样的。”她之所以选择高额索赔,主要是考虑目前在博客著作权被广泛侵犯的情况下,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远低于他由于侵权所遭受的处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侵权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她认为,只有提高索赔额,才能够更有效地遏制住这种现象。她表示希望通过自己和博客们不懈的推动,最终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状。

  然而,在三位博客联名状告博客网一案中,他们的索赔额度则分别是510元、600元和300元,相对于秦涛的10万元,相差甚远。据三位IT案的原告之一赵占领介绍,他们的索赔费用主要考虑几个因素:首发媒体的稿费、原被告的知名度、文章的影响、被告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被告的侵权收益。诉讼索赔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章转载费用,二是公证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第二部分争议不大,主要看证据。而第一部分,他们只能参照相关的规定,按照千字300元来索赔。

  相对于秦涛案,后者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有博客表示,这样的维权成本,似乎有点不值。

  立法

  博客立法问题浮出水面《博客公约》本月出台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曾举办记者招待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国务院将在年内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中,在形成正式文件之前还需经过国务院法制工作会议的审议,“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条文年内能够出台”。另外,中国正在考虑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条约,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

  有消息透露说,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一个重要的内容。IT业普遍表示希望该条例能借鉴和创造一个新的索赔标准。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报刊转载的规定,而没有专门的网络转载规定,所以,关于网络转载的稿费标准,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网络转载的纠纷有的参照报刊转载费用方面的法律依据,有的则依据著作权法关于侵权人的非法所得的计算规定。标准不一,导致了索赔额度的巨大差异。

  博客领域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目前各界说法不一。支持者认为:正是由于博客的监管,是目前法制监管薄弱的空白领域,所以,应当出台专门法律予以规范。反对者认为,博客的大部分行为本身就受现有法律约束,对现有法律有法不依是博客法律冲突的主要原因。所以,了解现有法律是减少博客冲突的关键。

  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博客服务提供商的博客网,日前发起了起草国内首份《博客公约》的活动,目的是倡导业内共同自律,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约束,二是对博客作者的约束。这份公约目前正在广泛征集博客作者和博客提供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于本月正式出台。博客网创始人、董事长方兴东也认为,博客领域,应该遵守现行法律,传统法律应该同样适用于这个领域,所以,没有必要专门立法。而在IT界,反对立法的呼声似乎高于支持。

  专家

  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著名的互联网分析师吕伟钢认为,博客的著作权问题,其实不是一个新问题,博客写的文章,博客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这一点大多数人是认同的。目前普遍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是版权意识不足。这不仅仅体现在博客上,包括BBS及个人网站,基本上或多或少都存在随意转载的问题。像秦涛这样已经声明不许随意转载的情况下,转载她的文章自然是侵权了。但类似的问题,不是很容易或者很短时间里就可解决的。原因是我们国家的公民整体上版权意识就很薄弱。

  吕伟钢介绍说,我国存在立法滞后及执行两大问题。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判决要依据已经颁布的法律,或者高级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像英美的判例法,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但不管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应该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也就是不管在什么新生领域,只要是非善意的、故意的侵权行为,在传统领域适用的法律,都应该自动适用到新生领域,并对非善意的、故意的侵权行为进行惩戒。在美国,互联网独有或者因为互联网滋生出来的问题,如网络隐私权的问题、色情的问题,都会受到美国国会议员的关注,进行听证,并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美国互联网的秩序,也不单单是靠政府在维持。美国社会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也是一支非常强大的维权力量。总之,美国社会中不允许出现的问题,在互联网上也不会被允许泛滥成灾的。中国也同样。

  有法律专家称,目前博客们所遇到的问题,虽然立法方面也有盲区,但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面对互联网,无论是网络的经营者,还是使用者,大家都应该增强守法意识,大家都应该遵守现有法律。

  就秦涛的首例博客著作权纠纷案,记者曾致电本市某中级法院相关人士。因为是首例,尚在审理中,有关人士表示不宜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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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

  网络转载肆无忌惮版权管理路在何方

  据记者了解,目前所有网站博客的开通都是免费的。开一个博客也非常自由,几秒钟便可以注册自己的博客。而博客与网站在利益方面,似乎都没有考虑那么多。网站免费为博客提供表达自己的阵地,博客们的漂亮文章,给网站带来良好的点击率。

  虽然目前尚无具体数据能够说明这种巨大的点击率,带给网站直接的经济效益是多少,但是一些名博客的产生,已经引发了博客与网站的广告承载与分成问题。博客版权管理上的问题,非常严峻地摆在人们面前,版权管理究竟路在何方?

  著名博客王晓峰如此评论:“面对网络、报刊大面积肆无忌惮的转载,作为一个作者,你只能无奈,无奈,再无奈。就目前情况而言,遵守版权规则的媒体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媒体脑子里压根就没有版权概念,这是个集体大面积犯了一个瑕疵的时代。”

  另一位著名博客、donews(斗牛士)总编辑洪波则认为,中国互联网,从开始创建发展到今天,习惯于免费。网站经营者,包括具有相当大影响力的大网站,普遍理念是在帮助博客传播思想,表达自己。所以,他们认为转载博客文章是理所应该的。而博客们一般情况下,对转载的要求是:1.署名,2.非商业用途。这个前提下,博客不反对网站转载自己的文章。博客文章只作为一种交流沟通信息的手段或渠道,不用作商业的行为。这一点上,网站为普通人提供了说出话语的机会,这是网络博客最重要的进步。但目前的情况是,一些门户网站对博客文章的转载,已完全成为了一种商业行为,仍然免费转载,博客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有人则不无担忧:如果目前的潜规则真的改变了,网络版权严格按将要出台的《条例》执行,或以后制定了新的法律,那许多网站会不会都面临关门的危险?一些网站、包括很多为人熟知的知名网站,更是面临着大规模集体诉讼的严峻考验。那么,这会不会产生对网络经济的巨大冲击,使其发生倒退?、

  一位IT界人士对记者说,不管秦涛案结局如何,它引发的社会效应已经显现。改变潜规则的挑战都是格外艰难的,比利时球员博斯曼历经数十年的艰难诉讼,最终才取得了胜诉,并导致了原有的欧洲足球俱乐部制度的颠覆。所以,对于秦涛案的关注焦点,也不应该只是局限于案件本身,它带给公众更多的思考,通过它,博客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推动,网络媒体也加强了自我监督的意识。各界也出现了更为积极寻找改变网络版权混乱现状的途径,这些都是这件案件在判决之外更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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