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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KTV版权纠纷案首次执行财产保全叫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0 12:33:48 人浏览

导读:

前不久,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对合肥市5家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案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据悉,这是国内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诉讼案件中,首次对经营场所执行财产保全。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

前不久,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对合肥市5家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案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据悉,这是国内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诉讼案件中,首次对经营场所执行财产保全。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教授表示,擅自使用他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而不付费,是阻碍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行为。权利人将侵权者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理应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此举是在严格依法办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则表示,这次财产保全执行是音像作品权利人维权诉讼的“破冰”之作,表明我国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正进入一个新阶段。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其所引发的各种纠纷应充分利用司法途径来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因此,对于权利人来说,寻求司法途径是保护自身权益和实现自我救济的重要选择。
卡拉OK行业是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近几年来,国内有关KTV的版权诉讼不断,权利人的维权行动也是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硕果寥寥,这大大挫伤了权利人的维权信心和创作热情,危害了国内整个音像业的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合肥中院此次在KTV版权纠纷案中首开财产保全执行裁定的先例,对于众多音像作品权利人来说,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利好消息,笔者要为合肥中院此举鼓掌叫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所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是完全合法的,最重要的是,这一裁定从法律和正义的高度宣告了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救济手段,不仅有利于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更有利于形成日趋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从而推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当前经济形势对于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和期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只能加强和提升,不能削弱和放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性。由此可见,合肥中院的做法无疑是国家司法政策精神的有效体现,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此外,笔者还要为权利人坚持不懈的维权行动叫好。从该案可以看到,权利人积极寻求法律救济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强烈愿望和态度。实际上,只要每一个权利人都能强化维权意识,提高自身法律知识,那么我国著作权保护进程必将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阶段。

笔者从该案的进程中也发现,国内的权利人已经改变了以往单兵作战的策略,进而转向联合、集中的战略化维权。其中,作为目前我国音像领域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扮演了十分重要角色,凸显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强大力量。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曾表示,音集协是音像作品权利人集体维权的平台,通过集体管理的力量,音集协能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保护权利人的相关权利,提高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性,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和作品的合法使用。

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音像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卡拉OK行业侵权行为也将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实现整个音像市场的健康、繁荣。[page]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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