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的作者有署名权吗
导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在著作权纠纷司法实践中,网络小说的署名权是新出现的纠纷案件,那么个人撰写的网上小说有署名权吗。
一、什么是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署名权既包括作者在作品上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的权利,也包括不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反映了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表明署名人是一件作品的创作者。署名权只能是真正的作者和作品的创作者。署名权只能是真正的作者和被视同作者情况下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享有,作者以外的人无权享有。
二、署名权的内容
1、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2、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无论伤口其他权利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发表,或者未参加创作而作者一起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第3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是,为猎取钱财,将他人的姓名冠于自己创作的作品之上出版销售的行为,不是著作权法领域中的署名权问题,而是假冒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因为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品而产生的,对于自己没有创作的作品,也不存在署名权的问题。但假冒他姓名无疑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尽管署名权是法律赋予作者所享有的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对它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在不违背惯例的情况下,可以省略作者的姓名。对于实用的作品,如建筑物等等,实用作品载体的所有人可以不在载体上署作者之名。
三、个人撰写的网上小说有署名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无论个人撰写的网上小说发表与否,都应该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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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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