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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对其创作作品有修改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16:59: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一般享有其自己的著作权的著作权人是有一定的修改权的,那么如何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一定的修改呢?下文将会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核心内容:一般享有其自己的著作权的著作权人是有一定的修改权的,那么如何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一定的修改呢?下文将会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上的修改,还体现在对已发表的作品的收回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诸方面。

  修改权产生于创作作品之时,灭失于著作权人死亡之时。著作权人生前未对继承人、受赠人或者第三人委托修改自己的作品,著作权的修改权随著作权人的死亡而消亡。

  修改权可以转移,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委托,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也可享有对作品的修改权,但必须按著作权人的要求进行。

  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如下的修改:

  1、对其错别字、明显的疏漏作文字修改和补充;

  2、因篇幅的限制可作内容上的删减;

  3、对该创作作品的引文进行校正修改。

  编辑在对作品作上述修改时,不能改变原作品,如果创作者不接受编辑的修改、编辑应尊重创作人的意见。

  创作人对已发表的作品也可以进行修改,但对其艺术作品的原件已经转让的,应事先征得受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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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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