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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形象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08:4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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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日前,动漫界大师级人物宫崎骏的新作《起风了》才刚刚上映没多久票房已破亿,超过《悬崖上金鱼姬》。新作《起风了》备受动漫迷的追捧。那么大家就会有疑问,其中的动漫形象受著作权保护

  动漫是漫画和动画片的合称,也包括电子游戏等。动漫形象初始的表现方式可能是美术作品,也就是一副一副的漫画,这样每一个动漫形象的表现方式就是片断式的,是以图片的形式留给人们映象。但是形象留给人们的往往不是某个画面中的姿态和表情,而是作为形象总体的性格、容貌和姿态等连续的印象。动漫形象既区别于文学载体,又区别于卡通连载故事,而应被确切地定性为添加了要素的视觉作品,是通过线条、轮廓、颜色的运用,不再是抽象的概念或思想,而已经成为特定化固定化的具体形象,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独创行性要求,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保护形象只保护作品中出现的画面,以单独的图片来计算这显然意义不大,因为动漫企业或者动漫创作者都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创作动漫形象及其衍生产品。当他人擅自使用图片来招揽顾客时,只要在画面中采用了能表现这个动漫形象的的一些特征,人们即可联想到该动漫形象。所以经营者“如何”使用著作权人的动漫形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经营者“是否”使用了著作权人创作的形象。复制或抄袭他人创作的动漫形象显然侵犯了原作品的表达,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动漫形象享有的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署名权和修改权等权利,理因被著作权法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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