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侵权认定程序
导读:
著作权人即作者。但是很多时候为了防止他人侵犯自己觉得合法权益,就需要进行著作权认定。著作权的侵权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著作权权利认定方面的知识。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a、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b、具备独创性;c、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侵权认定可进入下一程序。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可借鉴上文提到的“三步分析法”,即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不包括“思想”及已处于公有领域中的“思想的表达”)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范畴。我国著作权法吸取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行为规定的特点,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通例认为认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下述一些既不同于物权侵权行为,又有别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侵权对象的特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作为与现代社会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休戚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率先将对债权的侵犯规定为侵权行为,保证了债权当事人即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权利的顺利实现。
2、侵权行为主体的特点:在一定民事侵权行为中,由一人单独实施的单独侵权行为,是最常见、最普通的侵权行为。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于共同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了上述两种形式以外,还存在着第三种形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1、过错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对此,有学者认为,它可以补救具体民法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著作权的侵权认定程序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对著作权侵权人的首先对原告作品的分析,再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若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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