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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1 07:23:5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知识产权当中,对于著作权来说,它是属于我国产权当中的其中一种,那么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来说,它的类型可以是普通许可或者是排他许可以及独占许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类型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在我国知识产权当中,对于著作权来说,它是属于我国产权当中的其中一种,那么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来说,它的类型可以是普通许可或者是排他许可以及独占许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类型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类型

  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移有何不同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移有何不同1.所有权是否转移不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的只是该著作权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人无权处分著作权;而著作权的转移,则是著作权的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的要求不同。《著作权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而《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3.合同主要内容不同。《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

  当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之后,便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在该独占使用许可有效期间也不得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最强。

  现实中只有少数对软件经销许可采用该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许可

  当权利人向被许可人发放排他使用许可之后,依约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发放该软件的使用许可,但软件著作权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方式。被许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权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数人发放这种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明确说明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的,即该许可为普通使用许可。目前通过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化软件的使用权都属于这种普通使用许可。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类型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著作权来说,使用许可会根据许可人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相应的对策,无论是属于哪一种都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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