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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免责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8 08:00:32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着作权。那么着作权免责情形有哪些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免责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着作权。那么着作权免责情形有哪些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免责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免责情形

  《着作权法》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三、著作权的客体指什么

  著作权的客体:两个字:作品。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具有独创性的可复制的智力成果。划重点,著作权所指的作品需具备以下三点:a.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智力成果;b.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就是非山寨、以前没有,同时这里独创更侧重于表达的独创性,而非思想和主题的独创;c.可复制,作品必须是可以被复制、能够被人所感知的,自娱自嗨可不行。具体包括:诗词歌赋音乐美术等等等等,这可太多了。不如记住反面的:政府性文件不算、时事新闻不算、历法数表公式等不算。总而言之就是需要大众知晓或使用的不算。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著作权有保护期限,也有免责情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著作权免责情形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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