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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翻译:共享信息还是侵犯版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5 19:13:19 人浏览

导读:

白天,他们按部就班工作,晚上,在互联网“译路狂飙”,有无数网友刷新界面等待阅读更新。这些翻译爱好者按组活动,各自分工,发起声势浩大的民间翻译行动。和活跃在网络上的电影字幕小组相比,他们属于小众世界,却同样拥趸众多。这些网络翻译常在合译和校对后,被贴

白天,他们按部就班工作,晚上,在互联网“译路狂飙”,有无数网友刷新界面等待阅读更新。这些翻译爱好者按组活动,各自分工,发起声势浩大的民间翻译行动。和活跃在网络上的电影字幕小组相比,他们属于小众世界,却同样拥趸众多。这些网络翻译常在合译和校对后,被贴在互联网共享。或被出版社看中,购买版权及网络译本并出版。“爽”成为诸多人翻译的动机,但有人认为,如果没有作者授权,这种翻译侵犯了作者的权利,爽也会因为作者的起诉变成不爽。互联网的共享精神和保护作者版权是否有冲突?

当热门电视剧《越狱》在美国播出之时,无数网友们追看最新剧情,翻译志愿者众译电视剧对白,并尽快上传下载,以飨翘首网民。韩国本土播出的明星节目也有专门的翻译小组翻译、上传、共享。除了字幕翻译之外,网络文学翻译通常在奇幻、科幻领域大受追捧,自《哈利•波特》第五部始,“人民的翻译时代就在和人民出版社的竞争中来临”。早在2003年,《魔戒》台湾译者朱学恒就组建和推动了一个“开始式课程计划”的全球项目,一个把麻省理工学院、剑桥大学的共享课程翻译成不同语言的浩大工程,全世界有近750名不同国家的义工参与。

除了读书人爱去的“豆瓣”,2006年7月成立的集体翻译博客“译言”,及更多的论坛,成为他们的聚居之地。这些“Web 2.0”,不仅分流了阅读纸书人群,也吸引着大批民间翻译爱好者和对现有中文译本质量挑剔的读者。但以信息共享为主旨的互联网精神,在尊重作者知识产权面前,似乎不可调和。

网络翻译之狂癫

时下,网络已经成为出版社寻找作者和好作品的通路,译作也包括其中。像译林出版社去年出版的《芒果街上的小屋》因其清新的文字受到小资热捧,该书译文即是译者潘帕赋闲期间,出于兴趣,翻译后贴在他私人博客上的。该书责编在西祠的“西风”论坛讨论版结识潘帕后,看到译文,决定购买版权出版。今年译林社新书《杀死一只知更鸟》,也是成为论坛热帖后,才引起编辑注意。新星出版社新近出版的金子美铃作品《向着明亮那方》,亦有相似境遇。虽然网络翻译良莠混杂,但也藏龙卧虎。

和译者单枪匹马奋战不同,翻译小组集众人之力,对翻译内容分工,并进行讨论。译者可以在组里寻求帮助,更会为某一个词的翻译激烈讨论,并不时有高人潜出水面,一语服众。译文就像程序一般,被尽可能修订,并达到精确。译者齐心协力打造作品,互动中充满期待和分享。

将自己定位为“协作发现、翻译外语互联网精华的平台”的译言,已经不满足于翻译互联网的片段文章,开始“译书”尝试。在获得了Inside Facebook一书作者授权后,翻译小组开始招募译者。头衔是大学士的“雷声大雨点大”参加了翻译小组,他认为翻译和校对,如同“解完习题对答案”。另一网友“小狼诺夫”则认为参与协作翻译是个涅磐的过程,“脱掉那沉重的错误,我的心情像那通顺的语句一样快乐”。而有关这本书的中文书名,网友们你一言我一嘴地起了28个。但所有在该小组发表的译文,只有翻译小组成员可以阅读,部分发表在译言上。

和译言发布部分文章不同,豆瓣网的科幻文学翻译小组——双峰驼组把小组成员翻译的科幻小说集整理结集,供网友免费浏览下载。据悉,其中几位作者被出版社单独看中,译稿在网上停止更新,合译之作即将出版。

这种自发的网络翻译在选题的选择上,和传统的外文图书在国内的出版不同,由编辑确定选题并进行版权购买、出版的模式被颠覆。这些网络翻译者,某些程度上打破了出版商对图书翻译的话语垄断,编辑的眼光和出版商的出版筛选,再不能成为束缚阅读的瓶颈。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是需求者,即使是小众,不同的翻译小组也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阅读要求,并能让读者迅速找到属于自己的网络社区:可谓气味相投,相谈甚欢。

如金子美铃的作品集《向着明亮那方》一书译者吴菲就认为,网络翻译只是一种自我表现的方式。事实上,《向着明亮那方》在出版之前,虽然在网络上受到了关注,但在出版时遭受冷遇,拒绝出版的出版社认为这样的小众读物不会有市场。

但该书编辑青璎以为,网络翻译对翻译有着某种“监督”作用,大家恐怕是对现有的译本在完整性或品质有着某种期待才自己动手。如有群人一直要将吉本的《古罗马帝国衰亡史》翻译出来,在BBS上征译。事实上,这些“业余”译者一点都不业余。

在人们对翻译质量不满并大声批评之时,网络翻译似乎成为一种补充和自发寻求出路的探索。如译言的站长说,译言建站其中一条就是因为国内不少译书的质量实在说不过去。如《世界是平的》的第一个译本,读者的评价是“不知所云,又是短平快出来捞钱的书”。他认为现有的翻译出版机制与海量信息的不称性之间有矛盾。

而同样是信息提供平台,豆瓣和“译言”也不同。译言的最初成立,是因为创始人张雷在寻求治疗父亲病症信息之中,发现中英文资料的严重不对称,希望能在互联网资源共享上大做文章。而译书的尝试,也成为盈利模式的探索。由用户确定选题,与原作者或代理商进行联系,获取正式授权,图书的翻译、校对、出版一系列工作,在网络上逐步完成。随着图书的出版成为可能,译言设想其获取一定经营收入的可能。他们大声强调的是,译书参与者在获得学习机会的同时也有了获得对应收入的可能。而豆瓣网则实行和当当网、卓越网等网上书店进行营销分账模式,网友经由豆瓣网提供的书链到达网站并消费,豆瓣网分成;豆瓣网也鼓励作者在网上翻译,以提高人气。

侵权嫌疑

无论主观上是否以商业为目的,若网友们未经作者授权,把大量译稿放在商业网站上,可以自由浏览、下载,就有了侵权嫌疑。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翻译的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构成侵权,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另有规定就是指的“合理使用”的问题。“合理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在网络上发布这类作品的问题,大家争议颇多。 [page]

有译者和出版人对此持激进态度,用“幼稚”来形容这些网络译者:没有作者的同意,再高尚的名义都是扯淡。“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的基础,喜爱一个作家,就请尊重他和他的作品。喜爱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在网络上写文章介绍,但不能损害作者权益。

他们同时表示,讨论翻译质量当然可以,甚至可以促进出版社改进质量,但并不等于可以未经作者同意,跑到网上去翻译。比如《世界是平的》的译者后来公开道歉了,出版社也改进修订了。有了这个教训,译者以后就不会随便翻译了,媒体和读者可以多监督出版社以提高质量。

但也有不同声音发出,某出版社版权编辑说,我把翻译的文章放在我的博客里,不会有什么问题。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旨在联系,旨在交流,很多微妙的东西很难做界定。但如果有非常明显的传播目的,并且因此而实际影响到了合法出版物的销售或者商业利益,肯定不行。他谈到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并不是说所有用到原作者的东西都要事先征求同意。当然,需要做到对原作者署名权等著作权,以及名誉权的尊重。只要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合理使用”的那些情况,作者只要打官司,就可以胜诉。

记者查阅了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根据伯尔尼公约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不得损害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第22条对合理使用的范围作出了12项的限制和调整。其中第一条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综合著作权法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其中第2条要求合理使用的内容必须是少量和适当的,第3条同时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有关“适当”,指在面向公众传播知识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以示对作者署名权和有关出版者权益的尊重。对这种“合理使用”的界定,记者分别请教了鲍进和官长水两位律师。两位律师均认为,如果不是以营利等商业目的将他人作品翻译后在网络上发布,虽无需经过作者同意并可以不支付稿酬,但仍然应当注明原作作者。如果做纯粹的学理分析,讨论比较困难,应该放到个案上来具体分析。

律师鲍进强调,如果原作者的作品是出版物,若无作者的授权,是不被允许贴到网络上的。律师官长水认为,除了如何认定为合理使用,还有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商业目的。目前绝大多数网站都或多或少存在商业目的,即使翻译者他说是合理使用,但是这个网站却是营利性的,那么这个作品发布到该网站也能使网站的点击率增高而取得经济利益,这里很难截然区分。放到个案上来分析,恐怕比较具体。

还有人指出,网络翻译同时助长的,还有随时可以使用这些免费文字并加以出版的盗版商。

李华辉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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