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视频网站 广电总局喊你回家吃饭
导读:
互联网电视扛下了平板电视现今1/3的销量。风生水起的势头引起了广电总局的强烈关注。
跃跃欲试的视频网站们大都认为这是一个机会——占领了电视,离成为电视台的理想就更近了一步。
然而如同一柄高悬头顶的双刃剑,对于缺乏内容版权的视频网站来说,电视化更像一则无情的离席通知。有想法固然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得有办法。
什么是互联网电视?最简单的解释方法就是一道加法:互联网电视=电视机厂商+内容提供商。
现在已经有了不少这样的组合,比如TCL+迅雷、比如搜狐+海信……但是从8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就互联网电视正式发出通知之后,一些组合很可能就得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不出意外的话,这次被总局喊回家吃饭的应该是那些存有盗版内容的视频网站。
《通知》的内容涵盖很广,前三条基本是在说牌照、资质和许可证。如果《通知》到此为止,缺乏版权支撑的视频网站们应该不会太难过。直到《通知》第四条映入眼帘,市场准入线才就此划开: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应当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8月4日,通知吹风之时,有一种说法是总局怕视频网站电视化会侵夺传统电视台的生存空间,所以要“扼杀”互联网电视。现在看来事实不是这样,至少总局的《通知》从始至终都没有针对电视机厂商。电视机厂商们的情绪很稳定。互联网电视还是得继续搞,只是在和谁做加法的选择上,电视机厂商需要擦亮眼睛。
手机视频、互联网电视……视频网站们在业务上左冲右突,结果是绕了一大圈,还是逾越不过内容版权原点,面对版权,也依然是一副壮志未酬,有想法没办法的窘迫模样。
此时说什么“监管太严”之类的诉苦博同情话语是没有意义的,同时也有失公平。依靠盗播别人花钱买来的内容去赚钱,不管把自己定位于什么角色,都是一件不甚光彩的事。
优酷古永锵曾对媒体说,“视频网站都是广电系的。”
古的本意是和广电装熟络套近乎,假装优酷也是广电序列。虽然事实是广电总局并没把这个认上门来的“自己人”当回事。记得去年发视频牌照的时候,第一批没入选的优酷也是上蹦下跳,费了老鼻子劲儿。没有版权,和广电总局装熟也是没用的。该为版权付费的时候,一个字儿都少不掉。
版权是硬道理,跨不过、绕不过也装不过。互联网电视也是如此,商机初显时,视频内容提供商纷纷寻找电视机厂商配对,也不管有无版权风险,先绑定了再说。现在《通知》出台了,电视机厂商和一些视频网站劳燕分飞的事情恐怕也不远了。有想法没办法,盗版视频网站都被总局喊回家吃饭了,想合作也得等饭吃完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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