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全集》著作权起纷争路遥女儿为讨版权告生母
导读:
因认为母亲擅自处置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著名作家路遥之女路茗茗在状告两家出版社的同时,也将母亲林达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日前,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路茗茗表示,1997年6月,母亲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时,她还不满18岁,对大人的事不大懂。2003年元旦,母亲见她已长大成人,与她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将路遥的所有版权移交给她,此时她才知道母亲与出版社签订合同一事。路茗茗认为,母亲无权替她处置父亲留给她的遗产,于是将母亲和两家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社一起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出版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在原告未满18岁,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母作为其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路茗茗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处分原告享有的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因此,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路茗茗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太白文艺出版社代理人表示,他出版《路遥全集》完全是为了纪念路遥,而且与原告母亲谈出版事宜时,原告也在场。后来由于财力问题,出版社又与广州出版社签订了联合出版该书的协议。
《路遥全集》的编辑、广州出版社的代理人称,《路遥全集》出版后获得了优秀畅销书奖,他们认为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联合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合法有效。
路茗茗母亲的代理人表示,其母与出版社签订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确实未征得原告的同意,因此,支持原告解除出版协议的要求。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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