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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18:25:41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出版社遭遇著作权纠纷的情况日益严重,很多出版社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有哪些?纠纷当事人怎样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本文会详细解答这些问题。一、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

  近年来,出版社遭遇著作权纠纷的情况日益严重,很多出版社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有哪些?纠纷当事人怎样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本文会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也各不相同,有时会作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现在著作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例如2002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余秋雨诉中国文联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国文联出版社未经余秋雨许可,在其出版的《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中收录了余秋雨创作的11篇文章,总计24000字,共赔偿人民币8400元,并在1个月内在一家全国性的媒体公开向余秋雨道歉。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如2003年的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者在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中,擅自使用了故宫博物院享有著作权的四部书中的五十六张文物图片,同时抄袭了文物图片的说明,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出版社被侵权

  (1)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是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从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巴金等十四位著名作家以及人民文学出版社联合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一案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中国社会出版社在未经著译者和出版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出版《家》、《子夜》、《巴黎圣母院》等十四种图书,侵害了作家的著作权及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2)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其版式设计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指因未经许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合同纠纷

  1、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

  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2、稿酬纠纷

  出版社经常会遇到另一种合同纠纷那就是由于稿酬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对于稿酬分配问题,一般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及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都会引起合同纠纷。例如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审结的北京双博士图书有限公司与喻永会稿酬纠纷案,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稿酬争议的焦点之一就在于稿酬是按交稿还是成书的字数计算。

  二、怎样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

  (一)和解

  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二)调解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三)仲裁

  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

  (四)诉讼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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