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盈利模式切记不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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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播客、博客等新媒体日益繁荣,新的盈利模式日益清晰。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网站以不健康的内容和非法转载的手段来提高点击率,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对此,我国政府及各地方相关部门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措施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规范网络秩序。
日前,北京市一网络公司员工因在自己的播客上发布色情小说,而被北京市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成为北京市警方所抓获的利用博客空间发布色情、淫秽信息的第一人。而他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提高自己博客的点击浏览率,以按比例从网站获得广告费提成。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目前我国有1亿多网民拥有自己的博客,占网民总数的80%。随着博客、播客等新媒体日益繁荣,新的盈利模式也随之出现,而一些网站过于追求点击率,导致不良信息传播和侵犯网络著作权等问题日渐显现。加强网络管理,已经成为推动网络文化建设和保证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盈利模式带来新问题
2006年,被称作互联网的“博客年”,博客盈利模式的探索脚步也不断加快。从知名博客keso与和讯网签订为期3个月的广告合同,尝到中国博客广告第一块蟹肉;到IT名人“胜总”拿到高额博客广告;以及人气超旺的徐静蕾博客与新浪之间的广告纷争,博客的商业价值逐渐显露。有人预言,2007年关于博客商业前景的探索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博客大面积盈利时代已为时不远。
同样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媒体,播客代表了互联网的视频化发展趋势,其盈利模式也初露端倪。去年,播客网站土豆网就打起了向广告主收钱的算盘,用户只要在上传的原创视频中插播广告,就能拿到广告分成。
目前,提高点击率无疑已成为网站盈利的关键,但传播不良信息、非法转载等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2006年3月,女博客秦涛以其博客被非法转载为由将搜狐网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人民币,被称为“博客维权第一案”。9月,著名博客罗永浩因认为其博客里的《无穷动,无穷烂》等6篇文章被非法转载而将21CN网站告上了法庭,以每字2元为标准,索赔4.7544万元人民币。如何规范操作,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已成为网站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网站取财应有道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来小鹏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通过博客、播客等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只是载体和传播渠道不同于传统作品,其著作权内容与权利本质并没有本质区别,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个人或网站不得随意转载。而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以及淫秽、不健康内容,不但有违社会伦理道德,而且会触犯法律。
来小鹏指出,网站为了获取利润而追求点击率,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应采用正当手段。比如可以对自身的内容、形式等不断进行更新,开设具有特色的专业性频道,以满足多层次人群的不同需求,以此达到提高点击率的目的。同时,著作权人及网站也应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广大网民也应自觉抵制不健康的内容,使得网络环境得以净化。
政府规范在行动
目前,网络上盛行的博客、播客等新媒体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有条不紊地制定之中。
去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治理网络侵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新闻出版总署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将在充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维护健康、活跃的互联网出版环境。
信息产业部早在去年8月,就着手开展“博客实名制”研究。今年5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作者实行实名注册。
各地方相关部门也出台地方法规、采取措施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的管理。比如,去年年底重庆市在打击网络侵权专项行动中,对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等网络侵权行为,最高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今年,为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深圳市将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条例》和《深圳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互联网行政保护办法》两项地方立法。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各级政府正在不断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各种监管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这必将为网络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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