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王自强:别以为你删掉就啥事也没了
导读:
新华社电针对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百度文库风波,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昨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支持作家依法维权,对作家反映的百度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将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进行处理。
王自强在出席2011年第一次全国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会议期间作出上述表述。
据报道,数十位作家与互联网企业百度之间的“对阵”已持续一段时间。面对作家对于百度文库涉嫌侵权的“声讨”,百度相继采取了删除文库中的非授权作品、紧急上线文库版权合作平台等行动。百度CEO李彦宏也于近日表态,如果管不好百度文库就关掉。
对此,王自强指出,目前百度较为积极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并不意味着作家反映的百度侵权问题的结束。国家版权局应对数十位作家反映的侵权问题进行调查,并根据事实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无论是从网络内容提供商还是技术服务商的角度看,百度文库客观上都为侵权作品提供了传播渠道,对作家的版权构成了侵害,也在社会上引起热议。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百度文库是否侵权依法作出处理。”王自强说。
对于一些媒体和作家质疑百度的声明以及举措能否坚持下去,王自强认为,百度是否真正履行承诺,不仅要闻其言,更要观其行,做一个负责任的互联网企业,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权利人和公众。如果食言,百度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成绩马上就要出来了,身为参加司考的普通一员,有些话想说说!我是一名毕业于国内某知名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两年了,考过公务员,最终来到一家效益不错的律师事务所。说我自
新华社电针对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百度文库风波,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昨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支持作家依法维权,对作家反映的百度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将根据
当事人若在影视作品中加上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的通知,同样是还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因其已经侵害的著作权人的民事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
擅自将他人电影作品提供给播放网站的行为是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
录音笔可以公开录。录音证据法庭是否采纳,可以看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录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录音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并且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则可以作
九岁的甲创作并发表小说《你若安好》,他可以取得著作权。因为创作行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要求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需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因为法律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也就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