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著作权 > 著作权点评 > 专家呼吁:传媒行业男女平等

专家呼吁:传媒行业男女平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7 19:39:14 人浏览

导读:

专家呼吁:将性别平等纳入传媒主流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工作者群体逐渐发展壮大,但与男性的工作环境、社会地位以及成就相比,这一群体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在新闻报道领域关注社会性别意识,对扭转女性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5月30日,科学时报社举办《

  专家呼吁:将性别平等 纳入传媒主流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工作者群体逐渐发展壮大,但与男性的工作环境、社会地位以及成就相比,这一群体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在新闻报道领域关注社会性别意识,对扭转女性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5月30日,科学时报社举办《新闻报道领域的社会性别意识》专题培训,邀请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妇女研究论丛》执行主编刘伯红,做了题为《将性别平等纳入科技传媒的主流》的主题讲座。

  为方便记者编辑理解和把握新闻报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刘伯红对我国大众传媒中的女性形象做了简要分析。她表示,传媒不经意地、普遍地复制着传统的性别角色,忽视了妇女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新闻报道中的女性形象被称之为不成比例的少数和“3月的风景线”。每当3月的妇女节和两会到来,新闻媒体才会高度聚焦女性形象,而且关注点多放在靓丽的服装和脸孔上,淡化了女性的工作能力。传媒夸大女性年轻美貌的外在价值误导了女性美和女性价值,宣传的商业化、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倾向也误导了女性的发展。

  刘伯红在讲座中介绍了国际社会在推进新闻媒体与性别平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其中一些经验对我国传媒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比如,推进社会性别平等观念,并将其纳入媒体决策者、媒体工作者和媒体工作机制主流;推进立法,制定职业道德准则,逐渐消除对妇女形象的负面报道;开展社会性别培训,提高媒体专业人员的性别意识;创办妇女媒体,树立性别平衡的妇女形象;开展大众传媒监测,鼓励媒体进行公正的性别描述;对公民进行性别教育和媒介教育,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