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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7:50:3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当一个人在发表了属于自己的作品之后,他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著作权的申请的。当我们申请了著作权之后,我们也是可以进行著作权的转让的。那么在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都知道,当一个人在发表了属于自己的作品之后,他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著作权的申请的。当我们申请了著作权之后,我们也是可以进行著作权的转让的。那么在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1.著作权转让必须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2.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3.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4.著作权转让可以分地域进行。

  二、转让后的著作权保护

  转让后的著作权保护期终身予以保护,当然作者死亡之后还保护50年的时间,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三、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满的后果

  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家在进行著作权的转让时,一定要保持谨慎,避免因为大意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出现。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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