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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46条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2 21:54:50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其实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著作权法》中,其实规定了十七项权利。其中著作权法第46条保护了影视作品或摄影作品。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著作权法第46条有何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著作权”其实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著作权法》中,其实规定了十七项权利。其中著作权法第46条保护了影视作品或摄影作品。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著作权法第46条有何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著作权法第46条有何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法第43条和第46条如何理解?

  第43条中“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和46条中“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区别在哪里,应该如何理解?

  43条这里讲的是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支付报酬即可。但46条又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排除在了43条的法定许可之外。可以认为46条是不满足43条的特例。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能够为作者提供的保护的范围究竟有多大?

  简单来说,只要符合以下的描述,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是作者自己创作的没错了;

  (二)无论是否发表/发布/公布均可;

  (三)属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比如即兴演讲)、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书法啊雕刻啊也都算的哦,小伙伴们可以理解为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包括没有声音的视频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比如之前看到有小伙伴问的高达3D模型)、计算机软件等。

  如果你自己是作者,发现平台以上述理由将你的作品删除或者断开了,也是可以向平台申诉的。关于著作权法第46条有何规定?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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