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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了几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22:02:17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法是我国在1990年所通过的一项法律,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律是需要进行不断修改的,那么著作权法修改了几次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修改了几次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著作权法是我国在1990年所通过的一项法律,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律是需要进行不断修改的,那么著作权法修改了几次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修改了几次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著作权法修改了几次

  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0年第二次修正,目前施行的是2010年的版本。

  专利法:1984年通过,1992年第一次修正,2000年第二次修正,2008年第三次修正,目前施行的是2008年的版本。

  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第一次修正,2001年第二次修正,目前施行的是2001年的版本。

  另外,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去年已经公布,啥时候施行还不知道。。

  二、著作权法修改的内容

  1、著作权赔偿标准上限提高一倍

  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而此次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法定赔偿额提高是一大突破,由于网络侵权盗版比较严重,比如,资源分享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等侵权获得的收益很高,而权利人几乎无法得到赔偿,依现行法律,法定赔偿50万元根本不能撼动侵权盗版企业。法定赔偿提高到100万元,会对网络侵权盗版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2、行政管理部门增加查封扣押权

  除此以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还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手段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查封扣押权。这主要体现在第七十五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与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有关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于涉嫌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3、增加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内容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还增加了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内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六十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第六十一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使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告实施,有异议的,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门委员会裁定,裁定为最终结果,裁定期间收费标准不停止执行。”

  4、“实用艺术作品”被纳入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了著作权保护范围,第三条(九)称,“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第二十七条规定,“实用艺术作品,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二十五年。”

  除此以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还对“孤儿作品”(指作者身份不明或者虽然作者身份明确但查找无果的作品。)的使用作了原则规定,对于此类作品,使用者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使用作品。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法修改了几次的全部内容。每一次著作权法的修改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以及能够更好的维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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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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