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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盗湾”事件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4 19:04:33 人浏览

导读:

日前,瑞典斯德哥尔摩一家地方法庭以帮助用户非法下载在线音乐和电影为由,判处全球最大的BT共享网站海盗湾的四名创始人入狱一年,并且向受到版权侵害的媒体公司赔偿360万美元,360万美元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媒体公司之前所要求的1亿多美元。这一判决强调了媒体公司

  日前,瑞典斯德哥尔摩一家地方法庭以帮助用户非法下载在线音乐和电影为由,判处全球最大的BT共享网站海盗湾的四名创始人入狱一年,并且向受到版权侵害的媒体公司赔偿360万美元,360万美元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媒体公司之前所要求的1亿多美元。

  这一判决强调了媒体公司拥有正版电影、音乐以及游戏的版权。国际唱片业协会称,海盗湾是全球最大的BT种子共享网站,该网站允许用户以34种语言免费下载和共享软件。2月份,海盗湾同时在线用户曾达到2200万人次。海盗湾方面表示,海盗湾网站只是为用户之间相互分享内容提供索引,并没有涉及到侵犯版权的内容。据悉,法庭并没有判决关闭海盗湾的网站,用户仍然能够共享和下载网站资源。

  知名网站因侵权问题,受起诉的例子很多,但相关人员被判有罪而入狱的这还是首例。从海盗湾事件可以看出——网站与版权方的博弈已经开始。

  互联网高度发展以来,版权问题便一直困扰着互联网站,尤其是音乐和视频网站,这使很多大网站不得不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找到一个版权方、视频网站和用户之间的平衡点,还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

  网站侵权纠纷不断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从开始,互联网就面临着侵权的纠纷,首先是文字内容,然后是图片、音乐,到现在的视频、电影,网站侵权纠纷不断,而且愈演愈烈。

  早在2006年5月,瑞典警方就突袭了海盗湾网站,并强制关闭了该网站,但在不到3天的时间里,海盗湾网站又重新开张。媒体对此事的关注让海盗湾因祸得福,不但盗版内容增加,流量也暴增了一倍。在意大利,海盗湾网站曾经被意大利政府下令封杀,但不久后,法院判决恢复了对该网站的访问。

  不仅仅海盗湾这类网站,即便是成熟的视频分享网站也面临着不断的版权纠纷。就拿美国最大的视频网站YouTube为例,其遭到的版权诉讼就有很多。娱乐巨头维阿康姆集团公司2007年对YouTube就进行了一次诉讼,诉讼的理由就是在YouTube网站上登载了一些并未授权播出的影视内容。为此,YouTube制定了“删除没有授权上载内容”的政策,并于2007年启动了广告分成方案。

  在我国,截至去年年底,有各类视频网站上万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下载软件如BT、电驴、迅雷等就超过200种。而其中大部分视频网站中涉及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等内容并没有获得正版授权,可以说都以擦边球的形式在经营。仅今年2月份一个月,就有14起针对视频网站土豆网的侵权诉讼,打官司似乎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土豆网表示,土豆网的官司数目,在整个视频行业可能还只属于平均水平,这是行业现象。

  据了解,自1999年起,北京市人民法院开始审理网络版权案,至今已逾10年。案件数量从最初的每年几件,到现在的每年上千件。

  在一个讲究资源共享的时代,分享带来了免费,免费带来了盗版。无论是海盗湾的非法下载,一直为人诟病的百度MP3,还是YouTube、优酷网等视频网站的在线观看,都让那些版权持有者伤透了脑筋,百度与唱片巨头们纷争不断,激动网状告PPlive,诸如此类,无非都归因于一个似乎永远越不过的坎儿——版权保护

  业界人士表示,即使海盗湾今后被判不得从事任何文件共享服务,但要想摧毁全球整个文件共享产业却并非易事。事实上,在大名鼎鼎的海盗湾身后,还存在着难以统计的大量文件共享网站。如果媒体公司“打掉”了海盗湾,则其用户将会分散到其他网站中去,文件共享服务将呈现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

  版权问题“潜”规则

  在海盗湾被判有罪一事引起全球关注后,不少业界人士认为,从信息查找模式上看,谷歌其实同海盗湾有类似之处,并扮演了各类BT网站“帮凶”的角色。只要网民能够从搜索引擎上查找到各类BT网站信息,网络盗版就不可能真正绝迹,媒体公司只能取得阶段性而不是长期性胜利。既然海盗湾已被判有罪,谷歌、雅虎和微软今后也有可能遭到媒体公司提起类似法律诉讼。

  但谷歌在其官方博客中表示,虽然知名BT下载网站海盗湾和谷歌都提供文件搜索功能,但谷歌一直致力于尊重版权持有人的版权,因此不能把谷歌也称为“海盗湾”。谷歌称,为做好版权持有人的版权保护工作,谷歌专门制定了相应(侵权内容)通报和删除制度。一旦谷歌接到版权持有人的通知,在经过核实无误后,将及时在谷歌各项服务中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谷歌采用的这种通知后的删除策略,就是版权问题“潜”规则,即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当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只提供空间服务,而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其实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网站的监管责任到底有多大”,因为互联网的内容,尤其是视频内容无论从数量还是时长来讲都是海量的,对所有内容进行人工检索是不可能也不可行的。

  合作双赢才是出路

  有关BT专家则表示,海盗湾这次被媒体公司“拉下马”,同该网站过分“张扬”也有很大关系。

  海盗湾在整个西方支持度很高,可以说是整个盗版界的一面旗帜,瑞典甚至专门成立了一个盗版党,纲领就是支持盗版。海盗湾曾多次被警察取缔,因此在2007年著名的私人国家西兰公国刊登出售广告待价而沽时,海盗湾便计划筹资买下,以建立没有版权法、属于他们的理想国度。不过西兰公国并没有回应海盗湾的出价,所以海盗湾计划改以买下其他的小岛作为替代方案。

  近一段时间以来,海盗湾连续接受美国《连线》、《名利场》和《福布斯》等杂志的采访,颇有同媒体公司决战到底之意。如此一来,迫使媒体公司下定决心在法庭上打败海盗湾。与海盗湾的公开“叫板”相比,在版权保护事宜上,谷歌则一再表示尊重版权持有人正当权益。

  对于版权问题,各有各的看法,版权方要求加重处罚力度,增加赔偿数额,而网站则拿出“避风港”原则来对抗,但最终合作共赢是才是大家一致的选择。

  近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和国务院于去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性。因此,网站无视版权保护是行不通的。

  而就传统影视公司而言,如果视频网站集体倒下或消亡,对它们并无直接利益可言,因为它们希望的是视频网站做大盈利,然后再从中分羹。影视产业也应当认清形势,与互联网产业一起探讨合作共赢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要解决网站侵权难题,就应以合作取代对抗。在这点上,版权人和使用者,传统文化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的利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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