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建芬维护著作权的辛酸路
导读:
核心提示:众所周知的《我是歌手》侵权事件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然而,在作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却出现了与正义相悖的声音,批评者的声音使得词曲作者很是委屈。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被侵权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来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近日音乐圈里的一个维权官司却频遭冷水浇头。日前,《烛光里的妈妈》词曲作者李春利、谷建芬因为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未获著作权人许可就改动了旋律和歌词,并将词作者署名弄错一事,向其发函维权。事情经媒体报道,结果引来的众多评论中,不但少有支持者,反而有众多批评之声,认为词曲作者过分,甚至有人对于维权方律师函中的“索赔20万”评价为“想钱想疯了”。
这让人实在是搞不懂当下的网络众生相。一方面,一旦自己的权利被人侵犯,就不依不饶、喊打喊杀;一方面,当别人的正当权利被损,却摆出一副与我无关的漠然之态;一方面,对全社会都利益相关的大事情往往少有关注支持;一方面,这粉那粉对于自己喜欢的明星、名人就无条件拥护。不得不说,在当今的网络情绪宣泄中,封建糟粕和某些现代不良思想甚有市场,主持正义之声往往会被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所掩盖。
就以“烛光”这件事来说,对于维权方的典型反对意见有如下两种:一个是羽·泉他们改得多好啊,为什么要维权?一个是没这个节目,有谁知道这首歌啊,你们应该感谢羽·泉和芒果。不得不说,这两种想法还真挺有代表性的,反映了当下网民们的典型思维模式——从人情上来说,没有为他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从社会性来说,没有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只有自我中心。
“烛光”官司的核心,其实就是一个规则问题。如果事先有词曲作者的授权,之后的一切,应该都不会发生。但对规则的漠视,其实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普遍问题。中国文化中的很多规则,往往是潜规则、人情规则,所以比较严格的法律规则就经常被忽视。古代有很多官员往往以顺应人情破坏法律而获得“清誉”,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传统文化中很重要的一个特征。这个习惯现在在很多层面还保留着。比如闯红灯这件事。开车的时候恨行人闯红灯,走路的时候却往往毫不犹豫地闯。刚刚开始现代化生活的人还不大明白,能够规律运转的现代化社会,其根基就是不可动摇的法律和规则,一旦这些规则被破坏,哪怕是小小的破坏,就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最终造成整个社会大层面上的崩毁。中国现在社会上的众多令大众不满的问题,其实往往都可以在这方面找到源头。
但是在执行规则这个层面,大众的普遍性思维往往又是“当官的都不什么什么,我干吗要什么什么”。这又是一种要不得的传统思维。因为在封建制官本位社会,绝大多数事情都是自上而下推动的,草民们能干的除了做顺民,也就剩造反杀头一条路了。可是现代化社会与封建社会最大的不同点之一就是,大众不再是任统治者压迫的奴才,而是一个个独立的公民。如果公民自己都不重视自己的权利,不参与到建设一个公民社会的行动中,光靠占比例少数的上层来推动,那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看到诸多问题的解决呢?
人人遵纪守法,自主维权,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确实是对于绝大多数公民最有意义的选择。最后,希望湖南卫视能起到一个媒体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合理合法地处理好“烛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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