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照片被广告公司侵权
导读:
陕西省摄影家秦岭10多年前拍摄的作品《合唱》,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勾画涂改成了商业广告照片,出现在了北京地铁里。震惊之余,秦岭将侵权者告上法庭,此举不仅赢得了陕西文艺界同人的支持,如今更获得全国众多摄影艺术家的声援,成了众所关注的典型的侵权案例。
快乐:一次采风“收获”《合唱》
摄影对很多人来说只是种爱好,但对秦岭来说,却是生命的组成部分。还在上中学时,他就爱上了摄影,秦岭说:“那时候就天天跟着老师,进暗房、洗照片,每次看到自己拍摄的照片一点点显现出来,就特别兴奋。”这种兴奋贯穿在秦岭之后三十年的生活中,虽然也拍风景人物,但是秦岭更喜欢将镜头聚焦现实生活,记录生活,在过去的30多年间,他拍摄了数十万张纪实照片,获得国内外大奖60多项。这次被侵权的《合唱》就曾获得人民摄影报1996年摄影比赛的年度大奖,秦岭介绍说:“那是1995年秋天,我到陕西黄陵县阿党乡采风,看到一群农村孩子在玩耍歌唱,孩子们那种天真无邪的快乐和随性,很打动我,我就用镜头捕捉下来了,当时我拍了一系列的照片,除了这张《合唱》,还有一张作品在日本举办的亚太地区‘快乐儿童’专题摄影展中获奖。”
震惊:获奖作品成了商业广告
如果不是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席胡武功今年2月到北京的一次出差,秦岭不会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成了商业广告被张贴在北京地铁中。“这张照片我太熟悉了,即使是过了10多年,我依然印象深刻。”胡武功说,“这张照片当年是我推荐参选的,后来我又担任了评委,照片获得了专业报刊的年度大奖。那天我在北京地铁看到了这张照片的灯箱广告,且未署名,就给秦岭打了电话。”经查证,在北京市地铁1号线和2号线的十七个地铁站候车大厅,共发现被告违法使用该作品的十八处灯箱广告。秦岭认为把自己充满浓郁乡土气息的照片,改变成商业广告,不仅歪曲了自己的创作初衷,也贬损了自己作品的艺术价值和思想内涵。今年4月23日秦岭将侵权单位芒果网和北京地铁等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拆除使用原告摄影作品的全部广告,并在报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无奈:摄影照片维权艰难
摄影作品被侵权,对于秦岭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秦岭说有朋友在深圳出差时,就曾看到这张《合唱》刊登在深圳某报上,直到最近才发现照片是秦岭拍的。而这种经历很多摄影作者都遭遇过,省摄影家协会主席胡武功的作品在法国被出版成画册销售,但维权却是个艰难的过程,胡武功说:“摄影作品被侵权的太多了,维权艰难,有时知道侵权,但已过了诉讼期;有时官司打赢了,执行很难,让人很无奈。”
“维权,是摄影家的职责。”秦岭的维权行为得到了陕西文学界和摄影界人士的呼应,据称已有数十人签名支持。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石宝琇说:“侵权的人很愚蠢,明明白白地放在大庭广众之下,竟然不怕被人识破?简直是种‘明盗’。”著名摄影评论家鲍昆也在网上对秦岭的维权表示支持:“都什么时代了,还有这么胆壮的?!”著名作家陈忠实说:“尊重著作权法,是艺术家自己对自己道德良知的尊重。”著名作家高建群则称,秦岭是在“维护艺术的尊严”。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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