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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3 07:48:40 人浏览

导读: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规则,是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且该行为不属于侵权。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规则,是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且该行为不属于侵权。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合理使用的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未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的信息,由上可知,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及不向其支付报酬。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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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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