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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9:20:11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就包括著作权,当然著作权是需要进行申请的,不然我们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就包括著作权,当然著作权是需要进行申请的,不然我们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

  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权的含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因此,我们将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显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客体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观上是营利为目的的故意,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侵犯著作权罪涉及众多问题的认定,比如,“以营利为目的”怎么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怎么理解,什么是“复制”和“发行”等。

  1、 怎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一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二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三是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四是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如何理解。事实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指的是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这一点是能够证明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重要依据;

  3、 什么是“发行”和“复制”。所谓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所谓复制,指的是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范围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著作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凡侵权损失,不外乎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以及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1、直接损失,即指1) 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2) 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 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著作权侵权行为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解释,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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