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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培训机构使用盗版教材,盗版是侵犯了什么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5:40:22 人浏览

导读:

科技发达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违法行为带去了便利,盗版行为便是其中之一。例如对一本书籍进行简单的扫描和打印即可无限地复制该书籍。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浙江一培训机构使用盗版教材,盗版是侵犯了什么权利?

  科技发达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违法行为带去了便利,盗版行为便是其中之一。例如对一本书籍进行简单的扫描和打印即可无限地复制该书籍。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浙江一培训机构使用盗版教材,盗版是侵犯了什么权利?

  一、浙江一培训机构使用盗版教材,盗版是侵犯了什么权利?

  日前,金华婺城法院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某出版社有限公司诉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

  原告调查发现,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开展培训期间,向学员提供了购买的盗版涉案教材图书,在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经合议庭调和,原被告双方在休庭后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侵权损失、公证费等计3.5万元。

  二、盗版侵犯了什么权利?

  使用盗版教材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

  权利人遇到版权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

  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浙江一培训机构使用盗版教材,盗版是侵犯了什么权利?的相关内容。使用盗版教材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发现盗版行为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进行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以及申请仲裁进行救济。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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