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制剧”——是致敬还是侵权?
导读:
近来,网咯上出现了新的热词:“饭制剧”,即粉丝们私下为偶像制作的剧集,由粉丝制作剧本,通过剪辑偶像出演过的影视作品再重新配音拼凑成一个新的影视剧。诚然,“饭制剧”源于粉丝的狂热,也并非出于恶意篡改侵权,但“饭制剧”是真的致敬还是涉嫌侵权,请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对“饭制剧”的两种观点
在粉丝圈里,颇有影响力的《不可预料的恋人》以及《我的邻居是克里斯》等都是狂热粉为偶像“量身打造”的“饭制剧”,被推出后还被公众误认为是主角新的影视作品。“饭制剧”大量地引用了原作,有粉丝认为是合理使用,认为制作“饭制剧”绝无恶意,反而是对原作品的致敬,更为原来的影视作品和演员打响了知名度,这何尝不是一种双赢的局面。这种观点符合大众的期望,显然喜闻乐见。
但也有观点并不认同,反驳者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制作“饭制剧”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其既非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也不属于为介绍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更非科研需要等。因此“饭制剧”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不应该任由其发酵。
二、编者观点
小编认为,尽管“饭制剧”是否侵权各说各有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未经原权利人允许制作出的饭制剧有很大的侵犯著作权的嫌疑,极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使牵强地将“饭制剧”解释成汇编作品,但汇编作品受保护的基础是摘取的其他作品部分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付费,但粉丝们的自发制作行为显然并未经过权利人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因此即便并无侵权故意,也可能属于侵权行为。
有观点认为,“饭制剧”有点类似于戏仿作品,是对原作的致敬或者是嘲讽,也是一种艺术。对此,小编觉得,作品是抄袭还是致敬有时候并不好过分评价,我国相关法律对此也没有划定明确的界限,但饭制剧不同于戏仿的是其几乎相当于靠着原剧的余热而获得市场,否认饭制剧的侵权无疑对原著作权人极不公平。
“饭制剧”的狂热不能肆无忌惮地膨胀,我们也该理智认识到现处于灰色地带的“饭制剧”或侵著作权。随着著作权人权利意识和大众对作品期望逐渐提升的今天,这确实是有待解决的难题。希望相关政策与法规对此进行合理规范,做到即合理保护著作权,又满足大众对文化的需求。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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