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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0:14:45 人浏览

导读: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相对传统线下的著作权侵权有着明显的区别,网络著作权侵权主要是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侵权的行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相对传统线下的著作权侵权有着明显的区别,网络著作权侵权主要是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侵权的行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任何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若是经过版权人许可或者他的行使属于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则不属于版权侵权。

  常见的情形有:

  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

  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

  6、其他侵犯网站著作权的情形。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对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的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网络传输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征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包括没有取得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超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

  2、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包括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因网络传输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的灭失、使用人通过使用获得的利益等。

  4、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与权利人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通过网络传输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才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三、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网络著作权侵权,一般是未经版权人许可,没有法律可依,擅自下载使用他人版权的行为进行传播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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