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版权登记为何后来居上
导读:
近日,笔者在随“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演讲团采访时,有两件事记忆非常深刻。其一,青岛海尔在著作权保护中,非常重视广告语,比如“不用洗衣粉的洗衣机”这句广告词就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二,福建德化县一家陶瓷公司的销售员在向记者介绍版权保护时,除了那些价值不菲的特制陶瓷作品,她还特别指着他们的广告语“千窑一宝富贵红”说,这个也进行了版权登记。
在读者的印象中,只有那些大部头的文字作品才值得去进行登记版权,万一将来被盗版什么的,可以作为申请行政处罚的依据,即使闹到了法庭上,也是响当当的初步证据。可是,一条小小的广告语,不过几个字,一两句话,值得去登记一番吗?
后来,看了相关的材料才知道,广告词的字数不多,值的钱并不少。一句广告语,往往就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2002年9月,南宁真龙香烟和作者就广告词“天高几许?问真龙”的版权纠纷中,这几个字的价值在一审时达到了48万元。此外,国内多家企业因为广告语产生的版权官司中,诉讼额都在50万元左右。短短的广告语,其实就是一个金子打造的招牌,岂能掉以轻心。于是,把广告词作为版权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现在非常红火,据报道,今年5月,桂林甑皮岩遗址博物馆就在广西版权局登记注册了2条广告词著作权。桂林市目前已有10个法人和自然人登记注册了广告语的著作权,另有多人对30多条广告语的著作权登记注册事宜进行了咨询。
版权是一种随着作品自然产生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广告语归类为文字作品给予保护。但是,登记不登记,作者说了算。哪些登记,哪些不登记,更是作者的权利。回过头来,我们不妨看看文字作品近几年的登记情况。2003年,全国自愿登记的作品12137件,其中文字作品1164件,2004年,全国自愿登记的作品22209件,文字作品1308件,2005年和2006年,全国自愿登记作品分别达到58523件和149900件,文字作品登记分别为1817件和2206件。相对于全国著作权登记总数的不断增长,文字作品的版权自愿登记增长幅度并不突出。
是不是作者们不知道版权登记的信息,把自己的权利大事耽误了?其实不然,现在的作者都精着呢,哪能算不清自己的账呢。从本质上说,作者肯定会珍惜自己的权利,可是,对那些市场前景不大的作品,登记不登记又有什么区别?而对那些与自己的企业发展、产品形象、市场占有甚至产业安危都至关重要的作品,作者自然会对其著作权呵护有加,勿劳他人挂念的,作品的自愿登记,“自愿”二字定位非常得体。
因此,版权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但使版权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并因此而备受重视;反过来,版权产业也能促进产生更多的版权作品,这些版权作品,往往是含金量高、保护需求强的重要创作。尤其是那些精炼的广告词,将会更加丰富我们传统的文字作品观念,“颠覆”作家们创作品种的内涵。起码从现在来看,我们的商品确实是极大地丰富了,但是,那些为买卖商品服务的广告词,能称为精品的还不太多。
刘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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