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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1:05:07 人浏览

导读:

作品并不是只有作者自己才可使用的,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可以让他人也合法的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的。那么著作权许可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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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许可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甲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被许可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相关权利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 许可使用的作品

  1.1作品信息

  作品名称:

  完成时间:

  是否发表: ;发表时间:

  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 ;登记时间:

  作品其他信息:

  1.2 权利来源及依据

  甲方权利来源方式为: (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原始取得 ;(2)继承取得;(3)受让取得;(4)其他方式取得:

  甲方权利来源的依据为: 本依据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行使作品下述第 项权利(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

  (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3)其他权利:

  2.2乙方行使前款取得权利的具体形式(可以参考选用的使用形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在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上使用;出版发行dvd、vcd、cd等音像制品;在飞机、列车、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使用;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在剧场、影院演出或上映;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上使用;广告宣传、教材使用,等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方式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及甲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甲方有权许可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甲方自己也有权使用)。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地域范围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中国(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2)中国大陆

  (3)其他国家或地区:

  (4)其他约定:

  第五条 许可使用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作品的期限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许可期限届满后,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作品 个月以处理遗留问题。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 付酬方式

  6.1乙方采取下述第

  种(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款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为甲方代扣代缴,并在缴税后7日内向甲方出具完税凭证。

  (1)一次性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支付作品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即 元人民币(小写)。

  (2)分期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分 次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即 元人民币(小写)。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占应付使用费总额的%);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占使用费总额的%,累计付款比例为 %);第 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占使用费总额的%,累计付款比例为100%)。

  (3)基本费用加收入分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基本费用 元人民币(小写)+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 ,结算方式为: 。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过程,对结算提出质询或异议,要求对不正确的结算进行修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依据。

  (4)收入分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 ,结算方式为: 。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过程,对结算提出质询或异议,要求对不正确的结算进行修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依据。

  (5)其他支付方式:

  6.2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使用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6.3其他费用(如衍生产品开发获利等)的付费标准及付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4甲方账号如有变更,需于付款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付款时间的延误或付款错误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作品交付

  7.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7.2交付方式。甲方采取下述第 种(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方式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1)直接交付。甲方直接向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交付作品,乙方收到作品后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签收凭证,乙方签收日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为: ,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 。

  (2)邮寄交付。甲方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向乙方指定地址邮寄作品,乙方在邮寄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收件人为: ,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 。

  (3)简易交付。甲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qq等能够确认乙方收悉的方式交付作品,以传真、电子邮件、qq等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的接收传真号码:

  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指定的qq号码:

  乙方指定的其他接收地址:

  (4)其他交付方式:

  7.3交付异议。乙方未收到作品的,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作品。

  7.4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并不转移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方将作品原件交付乙方之目的,仅为方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所授权的相应著作权,乙方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权利人对作品原件的所有权。

  7.5作品原件的妥善保管和返还义务。甲方将作品原件交付乙方的,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和目的使用原件。合同解除、终止、撤销后的7日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原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权利与义务

  8.1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合同,乙方取得专有使用权的,甲方保证未将乙方依本合同所取得之权利授予第三方。

  8.2甲方保证本许可不含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8.3乙方应尊重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作品依法享有(保护或行使)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8.4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开发利用。经甲方另行许可的,应保证甲方享有对衍生产品的合法权利,并向甲方支付合理报酬。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5双方关于转授权的约定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甲方许可转授权的,乙方应在转授权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第三方的转授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但授权许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甲方授权乙方的使用期限。乙方应在转授权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第三方的转授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8.6其他约定

  (1)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制作产品的,需于产品制作完成后10日内无偿赠送甲方 套。

  具体规格要求为 。

  (2)乙方需要甲方参加本作品的相关宣传活动时,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参加的,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参加上述活动应获得的劳务费,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权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许可乙方使用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取得相应之权利,否则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9.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 %作为滞纳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本条所称的逾期部分款项,是指按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而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部分的款项。

  9.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作品,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且许可使用期限相应顺延。

  甲方逾期交付作品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乙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9.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作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5若由于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赔偿合理经济损失,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合同各方保证:对因签署本合同所获悉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等),以及本合同内容等(以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在披露之前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

  10.2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10.3以上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年内仍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

  11.2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传染性疾病、政府指令或政策变更等因素。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语言文字为准。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需提交各自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部分。

  13.3本合同中空白处打“×”则表示双方认可此处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就该条款不做约定。

  13.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二、著作权许可合同基本原则

  综合各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以下几点:

  (1)著作权许可使用须在著作权有效期限内

  在著作权有效期限内,作者可将其作品的一项或数项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其许可为无效。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作品的许可使用权一般只许受让人一方行使

  权利未经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将作品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许可使用的权利仅涉及约定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许可使用的权利以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度,不得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方式,著作权的使用权不涉及作品原件的所有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8条关于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

  (4)许可使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图书出版合同、计算机软件合同、广播合同、演出合同、电影合同等等。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故图书出版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为口头合同,应视为无效。

  (5)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法》第24条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著作权许可合同特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法律实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负担给付义务,乃在于期待对待给付。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作品的创作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尤其是很多很优秀的作品更是倾尽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许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4.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因此,如果被许可人要获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则必须与许可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当我们进行授权许可他人使用我们的作品时,一定要记得签订一个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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