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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和欧盟共同举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中欧研讨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6 13:25:11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版权局与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7-8日在京举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中欧研讨会”。共有来自中国的版权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中外专家学者、集体管理组织代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共同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实现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作品的

  国家版权局与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7-8日在京举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中欧研讨会”。共有来自中国的版权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中外专家学者、集体管理组织代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共同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实现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广泛传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等问题。本次会议由中国国家版权局和欧盟委员会主办,比利时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爱尔兰机械复制权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合承办。此次会议还展示了中欧世贸项目在中欧集体管理组织方面比较研究的初步成果,介绍了欧洲及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成熟经验 。

  在开幕式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与欧盟驻华代表团副大使Michael Pulch强调了现代经济下文化产业保护版权的重要性,以及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阎晓宏副局长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保护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之一。”Pulch先生也强调:“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在激发创造力和促进文化多样性方面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文化产业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贡献高达6%,集体管理收入在这个数字中占有很大比重。”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源于欧盟国家,自1777年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国产生以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从最初的戏剧、文学、音乐等领域逐步延伸到美术、摄影、电影、多媒体等多个行业,管理的权利范围也从传统的表演权、机械复制权扩展到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传统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法律赋予权利人但权利人个人难以实现权利的问题。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增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1世纪是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的崭新时代,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以信息化、网络化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在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也给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始于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建立与完善。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后,1992年就批准成立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5年3月1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后,国家版权局加快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审批的工作,2005年12月,批准成立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我国相关权利人正在积极筹建文字、摄影、电影等领域的集体管理组织。

  此次中国-欧盟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研讨会是中国与欧盟目前正在进行的旨在中国加强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的合作项目之一。来自欧洲委员会、比利时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爱尔兰机械复制权协会的专家在此次会议上介绍了当前欧洲各国集体管理组织的现状,以及在新技术条件下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趋势。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介绍了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与会代表与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中国国家版权局和欧盟委员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在版权领域包括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明年比利时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爱尔兰机械复制权协会的专家将与中国的集体管组织共同开展一系列的研讨和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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