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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KTV集体卷入“侵权门”无一家缴版权使用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0 12:36:25 人浏览

导读:

锡城KTV集体卷入侵权门无一家缴版权使用费银乐迪、米乐星、钱贵无锡城里大大小小KTV迎来一年一度的暑期消费高峰,然而记者7月29日从无锡市中院了解到,这些知名不知名的KTV商家今年以来在知识产权庭被告名单上的曝光率,和它们在节假日的超旺人气不相上下。统计数

锡城KTV集体卷入“侵权门”无一家缴版权使用费

银乐迪、米乐星、钱贵……无锡城里大大小小KTV迎来一年一度的暑期消费高峰,然而记者7月29日从无锡市中院了解到,这些知名不知名的KTV商家今年以来在知识产权庭被告名单上的曝光率,和它们在节假日的超旺人气不相上下。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新收入的328件侵权诉讼中,KTV侵权案件总数为106件,约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1/3,所有KTV几乎无一幸免。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蔡毅透露,将锡城KTV行业集体拉入“侵权门”的几个权利人中,出现最多的是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目前唯一的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目前KTV所使用的曲目中,相当大一部分权利归属音著协。”因此,音著协往往一次性主张多首作品的著作权侵害赔偿,在无锡最多一次起诉50多首。其他一些较小的权利主体,可能先用一首作品试水。

  据了解,目前无锡市此类案件的判赔调解尺度,大约为每首歌1000多元。也就是说,最大规模的起诉案件,赔偿金额也不过几万元。但蔡毅透露,众多被告KTV商家应诉态度都十分消极,调解、开庭不出现,判决后也不上诉,经法院催促才执行赔款。

  区区几万元竟能让众多商家面露难色?蔡毅解释,商家坦言不是赔不起,而是怕赔了一起之后还会有类似的诉讼源源不断,“甚至出现同一家KTV反复几次成被告的情况。”蔡毅说,KTV曲目众多,不可能全部属于一个权利机构;其次,一首MV作品的词、曲和视频等几个部分的著作权,可能又分属几个权利人,导致有些KTV因为用了一首歌就被告了3次,数量庞大、归属众多的著作权,才是让众多商家顾虑重重的真正原因。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家版权局便发布了关于卡拉OK 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公告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基本标准为每天12元版权使用费。“如果按规定缴纳了版权使用费,那么在音著协权利许可范围内的作品都属豁免范围。”但蔡毅透露,无锡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KTV缴纳过版权使用费。蔡毅认为,除经营单位的态度消极以外,KTV行业经营形式的多样性也是导致版权收费问题举步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夜总会、歌舞厅等综合性经营场所,音著协制定了另一套截然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同的业务份额和不同的收费标准,导致业内对于著作权问题难以达成共识。

蔡毅认为,另一重要原因是KTV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前两年网吧批量诉讼的平息,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网吧协会的统一管理,由协会代表成员单位向权利机构批量申请相关作品的使用许可,一来可以节约成本,二来也减少了成员单位分散经营涉嫌侵权的风险。这一形式在KTV行业也可仿效。

文章出处: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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