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导读: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脱销。)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9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为净化文化市场,营造一个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倡导公平的产业发展环境,上海书展组委会和上海市版权局近日邀请全国百家知名出版社签署《共担文化使命,守护书香家园——2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本行业利益,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决定下设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
当事人若在影视作品中加上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的通知,同样是还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因其已经侵害的著作权人的民事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
擅自将他人电影作品提供给播放网站的行为是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
录音笔可以公开录。录音证据法庭是否采纳,可以看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录音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录音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并且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则可以作
九岁的甲创作并发表小说《你若安好》,他可以取得著作权。因为创作行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要求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需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因为法律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也就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