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版权费也是一种社会监督
导读:
在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后不久,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宣布,其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这一标准,也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如果强行收费,可能诉诸法律。而有关版权部门对此表示,若否认收费,企业可能会面临高额诉讼危险。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3点质疑直指收费的立法主体、收费标准、收费程序,主管部门理应予以正面答复。一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处于筹备阶段,一个还没登记的社团,怎么有权来制订《标准》?二是收费标准究竟如何制订?如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三是“打包”收费是否公平合理?
而此间有关版权部门的回应比较原则和强硬:已经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公告,也开过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而且对一些意见也有过回应,这是在依法办事。有人指出,有关版权部门官员的这个回应,让人感受到的是咄咄逼人。
不管这场从广州发展到上海、长沙、北京、郑州、南京等地的抵制行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欣慰地将它看作是自主社会监督意识的觉醒和行动,这对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这里,不由得想起了前些年清理整治林林总总、名目繁多的乱收费项目行动。人们在为“十顶大盖帽,对付一顶破草帽”乱象受到整治而高兴,为遭遇乱收费之苦的行业、个体感到庆幸的同时,也为曾经大行其道的乱收费而愤慨不已。乱收费不可能仅靠一两次专项行动就能清除掉,也不能靠“执法风暴”来吓住所有乱收费行为使其不再死灰复燃。从源头上规制收费项目,比清理乱收费更为重要。
以往,任何一项获准实施的项目从来没有像版权使用费这般风吹草动,在收费未行之时就遭遇来自各地行业协会的抵制。过去,对以政府名义实施的乱收费,人们只是在费用被征收之时或在征收之后发出各种议论,直至催生出决策者清理整顿的决心。而今天,条理清晰、准备诉诸法律的抵制行为,不管结果如何,也不管谁是谁非,都将成为法治社会进程中的一个亮点。其实,对于新出台的收费项目,多一些这样的质疑,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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