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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歌曲《我和你》侵权 原告已向最高院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18:45: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近日,北京奥运会主题曲《我和你》歌词侵权案俩原告,山东大学(威海)副教授王瑞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王瑞华还递交了国内外114位专家、教授、学者请求再审的签名及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近日,北京奥运会主题曲《我和你》歌词侵权案俩原告,山东大学(威海)副教授王瑞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王瑞华还递交了国内外114位专家、教授、学者请求再审的签名及鉴定意见。

  2011年、2012年,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分别对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我和你》歌词侵权案进行了一审、二审。原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教授王瑞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将《我和你》歌曲创作者、2008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陈其钢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认借鉴原告作品,允许原告有署名权并公开赔礼道歉。两次公开审理,原告败诉。

  对判决结果,俩原告均表示不服。王瑞华表示,二审时她提交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清华和中国现代文学馆常务副馆长吴义勤对王、陈两首词的专家鉴定意见,法院以“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为由驳回,她无法接受。张明仁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应请文学艺术或诗歌创作专家对原被告双方的作品进行鉴定,来做出更为公正的判决。

  据了解,目前两位原告王瑞华和张明仁均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同时递交的还有王瑞华提供给记者的国内外114位专家、教授、博士请求再审的签名和鉴定意见。连同张清华和吴义勤,目前共有116位专家、教授、学者向法院提交了鉴定意见。

  侵权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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