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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20:44:15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能够增强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国家的的竞争力,很多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铤而走险选择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著作权的许可法律是进行了规定的。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形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著作权能够增强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国家的的竞争力,很多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铤而走险选择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著作权的许可法律是进行了规定的。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形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广义的著作权可以包括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极为密切。没有作品,就谈不上作品的传播,因而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邻接权的保护期也为50年。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是: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三、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区别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

  《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

  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

  (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著作权侵权的事情,也不要太过惊慌失措。首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通过诉讼或者是和解的方式进行解决。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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