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申请
导读:
如今,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所创造出来的价值利益也越来越大。那么,这就必将会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出现,比如在申请著作权的时候可能会引发的纠纷。需要做到正确合法有效的申请才会减少一些麻烦。那么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申请呢?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申请
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充分保护出版者作者的权益,让知识分子更好的发挥出自己的价值,实现自身的理想和追求。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申请这个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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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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