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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3:04:57 人浏览

导读:

任何权利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会导致秩序的混乱。一般法律都会通过明文规定的方式进行限制权利的行使范围,那么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呢?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任何权利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会导致秩序的混乱。一般法律都会通过明文规定的方式进行限制权利的行使范围,那么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呢?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当于对创业作品的署名权进行保护,不管在什么地方刊登或者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一级展览,美术作品的署名都是原创作者的名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是抄袭。

  (二)美术作品的出版、展览等,想要出版或者是展览,不管是在画栏还是在报社展览都需要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并且要跟原创作者取得相关的展览权利,不能在没有经过购买作品版权的前提下展览,原创作者可以起诉侵权。

  (三)原创作品的改编权,如果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改编该美术作品,必须跟原创作者沟通,要改动什么地方,改成什么样子,改完之后的用途,经过原创同意并且跟原创签订作品的版权转让之后便可以在允许改编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改编,不能违背合同的内容随意改编。

  (四)美术作品的外观权利,美术作品的抄袭可以是整个作品的外观抄袭,可以是一大部分的抄袭,也可以是一小部分的抄袭,为作品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整个保护作品的外观构造,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原创的同意之下,不能进行抄袭。

  二、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的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现在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当事人遇到的话,第一时间进行侵权证据的收集然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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